ZKX's LAB

潍坊市认真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社保费政策 累计为企减负40.40亿元

2020-11-05新闻14

潍坊传媒网讯(记者 高翠)11月5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潍坊市疫情期间减免社保费政策落实情况。

发布会重点从四个方面介绍了潍坊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具体情况。

及时调整疫情期间社保经办模式,推行“不见面”服务

大力推行“网上办”。引导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通过潍坊市社保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增减员、信息查询等业务,通过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爱山东潍坊人社”微信小程序、“潍坊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在线办理资格认证、待遇查询等社保相关业务。

切实落实“帮办代办”服务。对群众比较关注、暂时无法通过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如固定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业务,确定帮办代办人员,公开联系电话和邮箱,参保对象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电子材料申报办理。

现场业务“预约办”。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业务咨询电话,安排业务骨干做好电话接听,为参保群众提供细致的咨询服务和详细的业务办理指导,保证参保人即办即走,减少停留。严格落实大厅疫情防控措施,安排专人做好大厅消毒、来人体温检测及信息登记等工作,确保人员安全防护到位。

迅速落实社保费免减缓政策,第一时间惠企惠民

及时暂停征缴企业社会保险费。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潍坊市迅速行动,2月19日即暂停征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同时明确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暂停征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实现了企业第一时间受益,对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免减缓政策。人社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出台后,社保部门迅速行动,积极主动与统计部门、银保监机构、民政等相关部门对接,认真研究减免政策、优化经办流程、筹措社保基金,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得以迅速推进实施。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部署,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

多措并举确保减免缓政策落实。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市社保中心迅速行动,扎实做好全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研究、基金测算、业务经办等各项准备工作。3月20日全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后,3月21日组织研究贯彻落实的办法、措施,当日通过市政府政务平台、市人社局网站、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大厅电子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企业划型,向社会公布减免政策解答。3月23日恢复缴纳企业社会保险费,各类企业按政策规定申报缴费。3月底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减免缓社会保险费工作,确保“黄金”政策精准及时惠及企业,发挥“黄金”效益。

优化服务实行承诺制。适应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新形势需要,充分发挥“智慧人社”建设成果,有针对性优化减免、缴纳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流程,参保单位划型通过数据共享直接认定,对划型有异议或不能通过信息共享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材料,可实行承诺制,按企业承诺划型,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扎实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申请、拨付等工作,保障养老基金及时到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申领业务可延期办理,对于未能及时办理申报的,经审核退休后,自审核确定退休时间的次月起补发养老金,不影响待遇。积极与银行沟通,保证“社银直联”平台网络畅通,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免减缓社保费政策落实到位,受益群体众多

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市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共39787户,共计91.32万人,减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40.40亿元。

其中,符合免征社会保险费的共计37690家(中小微企业36519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1171家),共计63.27万人;符合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2097家(大型企业311户,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分支机构等其他单位1786家),共计28.05万人。

继续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按照山东省印发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要求,潍坊市继续执行参保企业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于2021年底前补齐即可。另外,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

#社保#新冠肺炎_社会#养老保险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