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 王镜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11月2日召开,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
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常态化退出机制。
会议指出,要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协作,推动构建良好市场秩序。
中宏观察家董少鹏(中宏网记者 富宇 摄)
日前,中宏观察家、证券日报社常务副总编辑董少鹏就相关话题接受本网专访。
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重要一环
中宏网记者:会议指出,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十三五”与“十四五”接续奋进之际,您怎么看待这一制度安排的深刻意义?
董少鹏:退市是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重要一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客观存在,有的公司该退市却退不了市,影响了市场效率,也误导普通投资者。这是一种不公平现象。从2019年以来,管理层已经采取措施加大了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但仍然需要基于证券法要求,完善相关措施。大的方向是将科创板、创业板已经出台的退市机制推广到全市场,上市公司一旦触及退市标准,一律实施退市。
当然,实施退市会对股权流通、投资者权益保护带来一些问题。要对退市公司给出路,允许其在新三板市场、地方股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交易,解决流通问题。要尽快树立几个案例,完善投资者通过谈判和解、司法诉讼等渠道索赔的机制。
除了涉及重大违法活动导致强制退市的公司,一般因经营问题、交易活跃度降低导致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可以通过重组、合并、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退出。
构建立体化证券违法追责体系
中宏网记者:您认为新时期如何正确处理市场化改革与有效监管、国际化开放与风险管控的关系?您对推动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建设、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有何建言?
董少鹏: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重点是加强证券执法司法专门化建设,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结合的立体化证券违法追责体系,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既要完善法律规定,更要完善执行机制。要加强证券类案件司法队伍建设,多元化招募和培训人才。
同时,证券执法司法与惩治失信机制结合起来。在科创板设立之初,已经通过多部门建立联合机制的方式,加强了基础数据共享、惩戒部门联合行动的机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可以出台常态化机制安排。诚信档案建设是基础。
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激发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创造性、主动性是永恒的主题。监管是为了更好发展,不是为了限制谁。关键是加强信息披露,各个市场主体都要充分披露信息,大家公开公平竞争。把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隐藏起来,就必须受到处罚。按照这个基本原则,运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以虚假陈述骗取资格等,都是违法活动,要受到惩处。
适当时候,监管者和市场管理部门可以出台“监管负面清单”,明确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使监管的自由裁量空间保持在适度范围。
继续坚持开放发展,主动扩大开放,是建立现代化市场体制的基本要求。所以开放本身不是一个问题。但开放一要对等,二要统筹发展与安全。任何一个经济体,都有一个整体安全、综合安全问题。不对等的开放是与安全要求相违背的。双边或多边开放要秉持对等合作原则。
夯实中国资本市场核心能力与务实框架
中宏网记者:当前,国际形势逆全球化叠加新冠疫情风险,眺望我国“十四五”乃至2035年这个重要战略关键期,您对深化中国资本市场改革有何展望与建言?
董少鹏:中国有庞大规模的市场,有不断增长的中等收入群体,这是对资本市场需求端、投资端都有利的发展条件,也是吸引外部参与者的有利条件。我们只要把市场透明度提高了,把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基础制度链条搞顺了,执法司法体系增强了,就可以激发国内外的市场主体理性参与、公平竞争,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就可以呈现出来。
资本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资本市场必须完善基础性制度。但中国的国情与市情、目前发展阶段也有其特点,要尊重现实,尊重市场规律,逐步提升市场运行水平,不断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此,不必急于与发达市场比一些过于花俏的东西,而是根据自己的情况构建市场总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