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儒生贾谊在《过秦论》中说秦始皇“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认为秦国统一天下是七代人共同奋斗的结果。在中国历史上的众多朝代中,秦朝统一天下耗时最长;从商鞅变法到秦灭六国,共计138年,比汉晋隋唐元明清都久。
在战国时代有一些“法术之士”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们纷纷献书进言,向秦王分析秦国迟迟没能统一天下的原因。这些文献大多收录在《韩非子》里,在第一篇《初见秦》中,作者就说秦国兵强于天下,却屡屡错失统一的良机,实在有失“霸王之道”。可以说,这些“法术之士”对秦国的政策起了纠偏的作用,推动了统一进程。其中韩非的思想尤为深刻,他为人口吃,但写作能力了得,据说秦始皇读到他写得文章后,深为触动,不禁赞叹道:“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那么韩非子的文章究竟说了什么?为何会令秦始皇如此的赞赏?
被秦始皇赏识的思想家韩非子认为商鞅的思想还不够完善
战国时代,百家争鸣,然而如果我们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诸子百家里没有一个是秦国人。其中,老子是楚人,孔子是鲁人,孟子是邹人,墨子、庄子和惠子是宋人;田骈、邹衍出自齐国,慎到、荀子来自赵国,李悝、张仪、犀首皆是魏国人,就连韩国也有一个申不害。而作为西方大国的强秦却显得本土人才匮乏,没出过一个思想家。李斯在《谏逐客书》里也毫不客气地说自秦穆公以来,秦国所用的人大多都是诸侯之客,像百里奚、商君、范睢、吕不韦等都不是秦国本土培养的人才,倘若秦国却客不纳,那么将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
对于秦国来说,“士”这个阶层不被重视,这种传统是从商鞅变法开始的。商鞅把国家的重心放在“农”与“战”上,认为农民与战士才是强国之本,官爵应当授予这两个阶级。至于贵人、商人、技艺、逆旅、儒生和游士,则都被视为“淫民”,他们通过世系爵位、经商致富、游说取官和技艺糊口的方式来逃避农战,不肯耕种土地,也不肯上阵杀敌,故而于国家无益。所以在《农战篇》中,商鞅主张打击这些阶级,以便建设一个以农民和战士为主体的国家。愚农不学无术,就可以像牛马一样供统治者任意驱使,能够专心耕种,为国家生产财富;战士贪功轻死,便会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积极为国家开疆拓土。
在这个国家中,统治的原则是“务在弱民”。统治者要把持好权柄,用“法”来绳制万民。一方面设置严刑酷法来威慑他们,另一方面又利用官爵利禄来诱使其听令,这样便可达到“民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国富而兵强”的目标。
然而,韩非子认为正是因为商鞅轻视了“士”,所以在变法之后秦国本土的著名人物要么是权臣,要么是武将。他们重视个人利益而轻视国家或王室的利益,所以张仪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便兼相秦、魏二国;穰侯远攻而近交,为的拓展自己的封邑;范睢害怕白起得势,便劝秦王解除邯郸之围;吕不韦相秦而讨河南之封,十多年里,秦兵出函谷关的次数寥寥无几。这些群臣的利己行为延缓了统一大业。
因此,韩非子说:“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认为秦国之所以迟迟不能统一天下,是因为权臣怀有私心,而君主却不懂得运用权术来驾驭他们。所以秦兵虽强、胜仗虽多,但受益的都是权臣,而非国家。因此,商鞅的“法”还不足以强国,还需要兼顾到申不害的“术”。
韩非认为商鞅的“法”没有确保君主的专制权力韩非对法家思想的改造与发展
就在商鞅变法的同时,另一位法家人物申不害也在韩国发起改革。与商鞅注重基层的“法”不同,申不害更重视顶层的“术”。
对于“法”的含义,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也。”因此,所谓的“法”乃是统治者用来统治臣下的工具,由国家制定法令,用它来规范与控制臣民。其中,赏罚是法令的主要内容,只要赏得谨慎、罚得公正,就会使民心悦服,进而听从号令。使得国家行政运作犹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高效而畅通。但是“法”也可能会被权臣所窃取,成为篡权夺位的手段。例如田乞就通过大斗换小斗的做法,市恩于民,窃取了齐景公的赏赐之权;而赵高也利用秦二世厌政的机会,指鹿为马、铲除异己,盗用君主的刑罚之柄。
因此,韩非认为商鞅变法只注重“法”而忽略了“术”,导致秦王“无术以知奸”,秦国虽然富强,也只是“资人臣而已”。故张仪名震诸侯而惠王无功,穰侯广地于陶而昭王无闻。在秦始皇罢黜吕不韦,总揽朝政之后,最需要的东西其实就是申不害所说的“术”。
所谓“术”,韩非子解释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它是君主用来驾驭臣子、督责下属的办法,也称为“君人南面之术”。“术”的核心精神在于君主专制,强调“独断”,对此申不害曾明确说:“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
君主位于封建社会的权力宝塔尖上,最需要发挥的就是判断力,不能轻易让下属来代替自己进行判断。正确的做法应是把官职授予能人,然后根据成绩来判断其是否称职,而且还要握牢生杀之权,不能被权臣所制。
商鞅要求臣民奉公守法,申不害呼吁君主独断专制
当然,单靠“术”来治国也是不全面的。因为“术”的核心在于君主的一人独断,一旦更换新君,就会朝令夕改,没有常法,国之盛衰皆系于一人;故而自韩昭侯与申不害死后,韩国便没有再强盛过。因此,韩非说:“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在“术”的责令下,百官皆守职不动、不敢越级言事,导致君主因独断而闭目塞听;在“法”的约束下,医生、工匠、商人都无缘官爵,因为秦国只以斩首计功,而他们皆非战斗之士,导致国家人才匮乏。
故而,韩非子主张兼用法术,而他也常自称为“法术之士”和“智术能法之士”,在《孤愤》、《说难》诸篇中都呼吁国家重用这一类人来治国,而不是豢养儒墨、贵人、商工、剑士、说客之类的“五蠹”。作为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吸收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为秦始皇的君主专制制度提供理论基础,此外他还批判吸收了慎到的“势”,对秦国统一天下后的制度规划也提供了理论依据。
韩非的思想集“法”、“术”、“势”为一体法家思想成为指导大秦制度的原则
《史记》说申不害、慎到与韩非皆“本於黄老而主刑名”,《黄帝四经》也有“道生法”的观点,揭示了法家与道家的微妙关系。其中,慎到受道家的影响最大,他认为理想的状态是君主无为而臣下有为,君主任其逸而下属任其劳,之所以这样分工,是因为双方的“势”不同。他说:“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因此,法治的原则在于顺势而为、因势而治、顺其自然。至于贤能之人,那是次要的,所以他也像老子一样,说“君之功,莫大使民不争”,主张“不尚贤”。
对此,韩非认为慎到的观点也是片面的。如果任势而不尚贤,那么再好的制度也会被恶人拿来作恶。夏商之制,尧舜在上则治,桀纣在上则乱。君主专制制度在贤能君主的治理下,可以实现富国强兵、政通人和;然而一旦落入昏愚暴君之手,就会荼毒百姓,贻害千古。慎到怎能说“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呢?既然天下之人贤良的少而不肖的多,那么势位不过是为暴君服务罢了。国家就像一辆车,势位犹如马匹,刑罚则是鞭策,而君主便是驭手。如果让专业的马夫王良来驾驭,则车轮会平衡的向前运转,到达想要去的地方;而如果让酗酒醉驾的独夫来掌控,则难免会车毁人亡。所以韩非批判慎到的“势”论,说:“专言势之足以治天下者,则其智之所至者浅矣。”
单靠势位无法实现治理
制度要由贤能的人来操作与遵守才能实现治理,但不能因此而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只要有贤君能人在,便可不用依靠势位,这种把一国之政寄托在几个人身上的想法是极其幼稚的。正确的做法应是兼用势位与贤才,所谓“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如果必待尧舜在位乃治,则千世乱而一治也;因此,要建立起一套良好的制度,确立好君主与臣下之间的合理势位,使得即使再平庸的君主也能维持基本的治理,只有极度昏庸的君主在位时才会陷入混乱,这样便能实现千世治而一世乱的理想状态。
经过韩非的阐述,法家思想的精髓得以集大成起来。秦始皇虽然杀了韩非,但整个大秦制度无不体现着韩非的法家思想:
一、秦朝法令一统,命为“制”而令为“诏”,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以百姓为黔首,体现了“法”;
二、秦朝建立皇帝制度,采用督责来管理百官,废封建而行郡县,实现中央集权,体现了“术”;
三、秦朝确立了封建专制制度,欲传之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体现了“势”。
因此,可以说《韩非子》是秦朝制度的主要理论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