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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涉黄! 晋城2足浴店多人当场被抓!

2020-11-05新闻14

原标题:【现场】涉黄! 晋城2足浴店多人当场被抓!

为“净化社会风气,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白水街派出所在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中

连续查处两起卖淫嫖娼案

行政拘留4人

用行动战果回应群众期待

突出重点 细致摸排

白水街派出所采取多种方式,对辖区内的洗浴、足浴、宾馆酒店、KTV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排。同时,对群众举报和工作中掌握的涉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问题,为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整治行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严打整治 效果凸出

全面掌握情况后,白水街派出所经过认真部署,组织警力实施专项突袭行动。

某足浴店内,当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嫌疑人吕某、张某。

某足浴店内,当场抓获违法嫌疑人潘某、马某。

广泛宣传 群防群治

下一步,白水街派出所将全面深入推进乱点整治工作,通过广泛宣传、’群防群治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犯罪,重点治理辖区涉黄、涉毒、涉赌等突出治安问题,始终保持严管严控态势,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处理,防止反弹回潮,进一步清除死角,最大程度上压缩该类犯罪的生存空间。

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守护平安,我们一直在路上

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晋城市白水街派出所

#嫖娼案件#足浴店#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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