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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交通陋习 共创文明城市

2020-11-05新闻6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5月12日讯 (记者 江学俊 通讯员 杨丽 毕文卿)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迎接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市民文明出行意识,创造和谐、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期,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交通陋习综合整治行动”。在城区主干道路口,全面整治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以及行人闯红灯、随意翻越道路隔离设施、横穿道路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张店交警在各重点路口设置固定执勤点,积极推行“路长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交通陋习和违法现象突出的区域及路段,严格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通过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巡逻管控,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积极组织交通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自2020年4月1日至5月9日,张店交警共查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交通违法行为312起;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交通违法行为204起;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1123起。

据统计,很多交通事故是因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很多人都在意外发生之后,才知道后悔:“如果当时再开慢点……”可惜,很多事情没有如果!那么如何行车走路呢?让我们再来学习一下: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行人通过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戴安全头盔,正向骑坐。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不得醉酒驾驶。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走人行横道线;没有人行横道线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让我们牢记交通安全,从点滴做起,远离事故,共建和谐!

#违法违规行为#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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