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4日讯(记者 刘浏)2020年10月20日上午,溧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宋瑜承办的一起非法经营案在该市某乡镇某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
如今猪肉价格持续上涨,而端上餐桌的这盘肉是否检疫,也关系到百姓的健康。被告人王某某是金坛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专门负责生猪采购,手头掌握苏北大型养殖场的生猪货源。因为工作原因,王某某也认识不少猪肉贩子,其中就有李某某。受疫情影响,猪肉价格涨势向好,李某某等人想直接买进生猪,在自己家中私设的屠宰点屠宰,售卖猪肉牟利。然而,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国家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屠宰厂(场)必须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
2020年4月,李某某向王某某收购生猪,王某某明知李某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并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仍利用工作方便向其转售生猪37头,交易价格15万余元。李某某也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伙同朱某甲、朱某乙在其家中私设的简陋屠宰场屠宰生猪,屠宰后将未经检疫的猪肉品在三人各自经营的菜市场摊位上对外销售,交易价格16万余元。
群众向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这一情况后,该局立即将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2020年5月19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溧阳市检察院同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由于该案涉及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老百姓的餐桌安全,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对涉案的生猪来源务必查清。承办检察官会同公安部门一起,全力追查生猪来源,经过多次排查梳理后,确定是来自苏北一家大型养殖场。
2020年8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局动物管理部门、生猪屠宰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生猪屠宰的合规流程深入探讨,进一步明确侦查方向和注意点。“审查中,我们还发现有图片记录了生猪身上的一些器官如猪肝有发胀、猪脚溃烂等问题,为追究这批生猪的质量安全我们走访了动物检疫管理部门,听取专家的意见。”检察官介绍到。他们特意前往动物检疫部门求证相关生猪体表及内脏问题,专家表示,图片反映的情况与猪吃的食物、当时身体状态等密切联系,不能断定有质量问题。与此同时,检察官和公安机关还做了实地调研,听取市场的反馈,证实了到目前为止,未有人因此身体有不良反应。
这起涉及生猪交易的非法经营案属溧阳首例,这起事关食品安全的案件,引发了不小的轰动。溧阳市检察院特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要是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律师等人,旁听庭审。
在该案的处理上,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由于本案涉及食品安全,行为对市场管理有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将涉案的五名人员,从采购、屠宰、销售一一起诉,考虑到涉案人员全部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缴纳罚款等行为,在量刑上考虑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王某某、李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三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法,适用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