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虽然我国对于卖淫嫖娼有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日常的生活中公安机关也在不断的严查,打压涉黄“市场交易”。然而,还是有很多人为了追求一时的刺激进行“涉黄”活动。
和华律网小编一起看一则案例:心机卖淫女仗着自己怀孕,频繁敲诈接待过的“客人”最终被害,然而腹中的孩子却非凶手之子,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讲解】
张超作为高管收入水平不错,结婚多年早已对婚姻生活产生了疲倦,虽然他很疼爱妻子孩子,但是他也经常嫖娼。
张超觉得嫖娼跟搞小三不一样,嫖娼不是出轨,不谈感情,不用负责。
因为梅梅长得漂亮、身材傲人,张超经常光顾梅梅那里。
没想到突然有一天梅梅大着肚子来找他要他负责任,张超由于害怕事情暴露就妥协了,从梅梅第一次敲诈到遇害,张超一共给了大约30万。
梅梅作为一个小姐,一般选择不生孩子,但是她想利用这个机会敲诈跟她有过关系的大老板们。
至于谁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梅梅根本就不关心,谁能给钱,谁就是孩子的父亲。
于是当她要挟张超成功之后就更加不想打掉孩子了。
等到梅梅挺着即将临盆的肚子找到张超的时候,张超彻底愤怒了,于是张超一怒之下掐死了梅梅。
梅梅死后被群众发现,警方着手开始调查杀害梅梅的凶手。
从梅梅的手机号拨打记录发现,梅梅生前曾频繁地给一个号码拨打电话。
通过实名认证调查,对方名叫张超,是上海一家国企的中层管理人员,年纪34岁,有老婆孩子。
警方找到张超的时候,张超没有反抗,或许是早就料到会有这一天的到来,他乖乖的带上手铐,坦白了犯罪事实。
更加令人意外的是,警方将女子和孩子的DNA进行电脑录入,却发现孩子的生父并不是张超,反而是一名毒贩。
当警察最后告诉张超其实孩子不是他的时候,张超坐在警局里大哭起来,等待张超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律师普法】
一、如果张超没有杀害卖淫女,被敲诈后应该怎么做?
首先,不论梅梅肚子里的孩子是不是张超的,根据梅梅的想法以及行动这已然触犯我国法律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张超完全可以选择在被敲诈时:
根据对方要挟的条件有针对性地保护自己以及受要挟对象的安全,不要受到犯罪分子的伤害;再次,要注意保存对方敲诈的相关证据,在报警的时候作为证据交给警方,并配合警方积极破案。
二、梅梅勒索张超的行为会判处几年刑期?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梅梅的行为是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撅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按照案例中张超大概给了梅梅30万元的费用,这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界限。
所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梅梅的刑期差不多10年起步,视情节严重程度会加大刑期。但由于梅梅已经逝世,对她的惩罚也就没有了。
三、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是指财物数额大;多次;引起后果严重等。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量刑。
法律规定的数额说明: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起点;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起点。关于“张超因嫖娼被敲诈走上犯罪道路”的行为,你有何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
来源: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