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城市可以有很多张“名片”,但最具代表性的一张,必定是底蕴深厚的历史文化古迹。吉林市历史文化悠久,文物古迹众多,在吉林省乃至东北三省都占有重要历史地位。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笔宝贵的文化财富,今年10月,我市创新推行“文物长制”,让城市建设与文化古迹互相促进、共存共荣,保护和延续文化的“根与魂”。
(东团山考古工地)
(王百川居宅旧址——吉林市满族博物馆)
1994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不可移动文物218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4处,国有馆藏文物3万余件套。这些古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具有“毁之不再生,催之不可成”的不可替代性。
(乌拉街清代建筑群 魁府)
(乌拉街清代建筑群 后府)
(吉林市文庙博物馆)
“文物长制”实行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文物长组织体系,共363名文物长覆盖全市所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明确文物包保责任名录,确保每一处列级文物都有文物长包保。为将文物长制落到实处,市文物行政部门制定文物长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级文物长职责,建立文物长会议制度、巡查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在文物保护单位树立文物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将文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价体系。
未来,随着“文物长制”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市将继续研究探索、不断完善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法,通过实施“文物长制”,进一步发挥党在文物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发挥文物资源独特优势,推进文物事业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记者:曹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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