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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蓝天保卫战”目标升级,这些情况将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2020-11-04新闻6

秋冬季,空气往往没有春夏那么清新,但你有没有发现,最近两年,秋冬的大气质量比以前好了?

这是因为,2018年以来,长三角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起了作用。

那么接下来,攻坚战还要继续升级!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4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包含23项具体行动,将开展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攻坚的目标是: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

根据《行动方案》,长三角地区将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深入推进一体化协作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攻坚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

更值得一提的是,《行动方案》明确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将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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