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法新闻┃谎称有口罩诈骗他人货款4万多元,获刑三年四个月
三明法院要闻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副院长杨泽民到沙县法院调研
11月2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泽民到沙县法院调研生态新城司法服务工作,并强调:要充分发挥生态新城巡回法庭功能,主动服务现代物流、电商等产业和项目建设,推进县市同城化发展;要重点服务和保障市委“五个十”重大项目,帮助化解项目建设遇到的困难,助力“项目攻坚年”和“产业发展攻坚年”活动深入开展;要创新司法服务涉重大项目企业,引导企业增强防范法律风险和依法经营意识,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基
层
新
闻
清流县人大常委会调研法院审判质效工作
11月3日,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新建率调研组到清流法院调研审判质效工作。在听取该院院长邓长峰的工作汇报后,调研组对清流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希望法院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合理配置优化审判资源,进一步推动繁减分流,加强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化法院召开县委巡察组
巡察宁化法院党组工作动员会
11月3日,宁化法院召开县委巡察组巡察宁化法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廖善德对巡察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县委巡察办主任邱北苓就巡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宁化法院院长黄伟作表态发言:要真认识,深刻领会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以虚心诚恳的态度接受监督检查;要真配合,按照巡察组的工作需要,无条件地提供服务和帮助;要真整改,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明确路线图,落实时间表,推动新老问题一并解决。
将乐法院与县不动产
登记管理局召开联动联席会
11月4日, 将乐法院与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召开联动联席会。会上,双方对不动产查封登记窗口前移后就地办理查封登记、解除查封登记等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沟通交流,补充完善合作和保密协议,并就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法规冲突与适用、文书格式内容、查封期限和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探讨,对不动产查封、解封业务进行细化,明确具体办理事项流程。会后,不动产登记业务人员对法院干警开展查封业务进行现场指导。
永安法院进校园开展预防
校园性侵害专题普法讲座
10月27日,永安法院小陶法庭法官到小陶中心小学开展预防校园性侵害专题普法讲座,通过以案释法、普法漫画、教育视频、随堂小测等多种方式,对性侵行为的类型、自身情况的认知、如何防范侵害的具体措施及遭遇侵害时应如何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剖析及介绍。进一步增强学生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促进减少校园犯罪的发生。
梅列法院开展民法典进农村宣传活动
10月28日,梅列法院利用圩日组织干警到洋溪镇新街村开展以“民法典进农村,助力脱贫攻坚”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法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单、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向村民普及农村生产生活中常用的法律知识,让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的身边,走进群众的心里。活动当天,共发放民法典宣传小册子150余份,为14名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尤溪法院协助社区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连日来,尤溪法院组织3名干警协助社区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普查过程中,干警们耐心讲解表格填写要求、注意事项,并解答社区居民提出的问题。如遇家中无人的情况,干警们就利用休息时间,上门入户登记,确保普查信息准确。
案例普法
大田法院
大田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2020年2月,被告人林某见因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口罩货源紧张,在其没有真实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与张某、被害人涂某联系,谎称其有口罩货源,出售给涂某一次性医用口罩20000个,价格每个2.4元。张某提供其名下的交通银行账户供林某收取被害人涂某钱款计人民币48000元。被告人张某收取2500元的手续费后,将45500元转给林某,林某又转账2000元给张某,林某将剩下43500元用于日常花销。张某发现被害人涂某被骗后,及时将2000元返还给涂某。被告人林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认罪认罚、家人代为退出全部赃款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