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只是来超市买个菜
最终却落得一个
被行政拘留的下场
这是发生了啥
案情
回顾
江西省赣州市一女子
陈某莲到某超市购物时
看到维持高位的猪肉价格
便心生贪念
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
将超市的五花肉、排骨和猪大肠
装入随身携带的包包中
随后将价值200余元的猪肉
带离超市
陈某莲离开时被超市老板发现
当场人赃俱获
到案后,陈某莲对
偷盗猪肉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莲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勿以恶小而为之
为了几斤猪肉走上违法道路
真是得不偿失!
在此也郑重提醒少数不法分子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自
赣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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