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11月2日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签约”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互联网+”医保支付将采取线上、线下一致的报销政策。(11月3日新华网)
“互联网+”医疗服务存在线上、线下医保报销不一致情况,如报销比例有所下降,报销目录不够全面等,给患者线上医保报销造成障碍,也阻碍了“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医保支付将采取线上、线下一致的报销政策,让线上医保报销不打折扣,保障了患者利益不受损,是与时俱进惠民举措,将助推“互联网+”医疗服务业态迈上新的台阶。
“互联网+”医疗服务,一般指由医疗机构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直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互联网+”医疗服务突破医疗资源分布在时间和空间等方面诸多限制,让广大患者少跑腿,坐在家中就能获得诊疗等服务。这种与时俱进全新的线上医疗服务,给患者看病、购药带来了便捷,但线上医保报销则不能“拖后腿”,否则将成为绊脚石,阻碍“互联网+”医疗服务业态的健康发展。
然而,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最大的难点,是线上医保报销问题。比如,按照现行医保政策,一些冠心病、糖尿病、脑动脉硬化等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只有到医院等实体医疗机构复诊、购药,才能进行医保报销,如果患者在线上看病、购药,不在线上医保报销目录内,医保则无法报销;而线上医保报销降低比例,也增加了患者的负担。患者为了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不会选择“互联网+”医疗服务。这样,线上医保无法报销或打了折扣,“互联网+”医疗服务将得不到广大患者的支持和配合,也就很推广下去。
指导意见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解决慢性病患者复诊取药的有关经验做法,纳入常态化工作,明确了“互联网+”医保支付的范围和方式。如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当地医保规定支付。医保负担部分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这样,线上线下医保报销一视同仁,促进线上、线下公平竞争,患者线上看病、购药,报销医保方便、快捷,其切身利益也没有受到任何的损失,除一些危重病患必须到医院就医外,当然会首选“互联网+”医疗服务,这样将形成良性循环,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业态的快速发展。
笔者认为,开展好“互联网+”医疗服务,不仅要采取线上、线下一致的医保报销政策,还应该严格规范线上实名制就医和处方审核等环节,优化网上诊疗服务、医保线上报销等流程,堵住一些线上虚构诊疗服务套取医保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漏洞,为全面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并为患者提供各项优质的医疗服务,从而真正惠及广大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