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季”来了,
“买买买”拼手速的时候到了,
你做好准备了吗?
各位小伙伴请注意!
双十一网购高峰,
各类骗局和套路千万要提防!
前两天,小倪就接到了自称淘宝卖家的电话,说他买的一款小家电存在漏电的危险,要给小倪加倍退款。接到这样的电话,该怎么办呢?
官渡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中队长 陈康:“如果你接到对方自称是客服的电话,接下来跟你说要进行两倍、三倍或者更高额的赔偿,那你自行挂掉电话的操作是正确的,因为他们接下来肯定就要通过一步步的话术,诱导你进入他们的陷阱里面。”
市民小娇也接到了类似的电话,说她买的一款洗面奶有质量问题,店铺将会给她三倍退款的赔偿,小娇同意了。按照对方的要求,小娇提供了验证码,结果陆陆续续被转走了9万多元。
官渡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中队长 陈康:“他就开始通过让你加微信或者QQ,通过跟你聊天诱导你,然后绑定银行卡,如果你银行卡没有钱,他会诱导你去花呗或者蚂蚁之类的贷款平台,贷款后通过他提供二维码,或者叫你提供支付验证码一类的东西给他,一步一步地把你的钱全部转走。”
此外,还有一些骗子会先给受害人转几百块钱,再说转多了,要求受害人把钱转回来,从而在这个过程中重蹈上面的骗术,不断地骗走受害人的钱。不过,不管对方的诈骗方法是什么,一般都离不开高额赔偿这个诱饵,以及索要验证码、密码等手段。
官渡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中队长 陈康:“自己的账号密码、二维码,还有银行卡号这些都不能轻易地提供给不认识的人,或者所谓的客服也好,什么工作人员之类的。”
警方提示,双11前后,
骗子也会借着大家支付
预付款、尾款和收包裹的时机
出手诈骗。
大家一定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不要相信高额赔偿、
不泄露个人信息,谨防被骗!
另外,来自法院这份消费提示
请收下!
当下,各行各业纷纷试水直播带货,品牌企业加速融入直播潮流。“人人能播、万物可播、处处开播”的直播电商正在成为向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商品的途径。但也不免鱼龙混杂,有少数不法商家趁机敛财,作为消费者的大家务必要多留心。
01
绕开虚假宣传陷阱 才能放心“剁”
主播虚假宣传、直播数据造假应该是最伤害消费者的“坑”了。买回来的东西名不副实或者质量不过关,徒增许多烦恼。
案例一
买家小淘通过某直播电商平台观看了五谷杂粮饱腹即食早餐代餐粉的销售直播。
主播——
我们是专业做减肥瘦身的直播间。宝宝,你服用这款代餐粉,三天可以减1-5斤。产品吃三天没有效果的话,没有必要吃那么多天,来我们家,承诺无效退款。减胳膊、减肚子、减腰、减腿,都可以减、都可以瘦。
小淘——
减肥指日可待!剁!
小淘服用该代餐粉多日后发现并没有瘦,停用后自己节食反倒减了几斤。
?支招
在直播购物中,经营者对商品信息进行夸大,或者使用虚假的样品、商品或者服务说明等方式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以及采用编造正面评价、购买粉丝账号等手段炒作商品或店铺信用等现象并不鲜见,造成对消费者的欺骗或误导,违反《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一招:消费者通过直播间下单购物前,应当先查看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主体以及页面售后服务说明。《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或者提供相关信息的链接标识。如果商家没有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建议不要在这类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
第二招:主播的产品功效宣传、超低价承诺、粉丝的关注数、好评数都不应当轻信。在商品详情页面,以文字呈现的“购物须知”“特别声明”以及售后条款特别重要,是大家“剁手”前的必读内容。是否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怎么确定三包时间、退货费用如何承担等问题特别值得关注。总之,大家应当根据购物经验、自身实际理性消费。
02
有备无患防“翻车” 及时留痕开心“剁”
案例二
小宝在观看某公司销售“缅甸天然翡翠A货翡翠珠宝”产品的直播后,在某公司淘宝店购买了“缅甸天然翡翠正品平安扣”一枚,付款19000元。收货时,小宝未当场开箱验货,开箱后认为平安扣有裂纹,于是通过网上客服向某公司提出退货申请,表示东西有裂纹。某公司回复商品发货时完好。小宝发起的退货申请也被拒绝。小宝认为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小宝提供证人书面证言,证人称在回看平安扣直播视频时发现视频中的平安扣有裂纹。为此,小宝还提供直播视频截图和平安扣实物,证明平安扣在直播展示时即存在裂痕。截图中,平安扣细节难以辨别。某公司认可该平安扣系其产品,但在交付时并无裂痕。另外,某公司称因平安扣直播视频人气不高,已将视频删除。
法官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欺诈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违背本意的决定。小宝在观看网络直播后购买平安扣,可以全面查看平安扣的外观。某公司直播销售的平安扣和真实交付的平安扣一致,因此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那么小宝是否可以要求退货呢?法院认为,合同法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的应当及时检验。双方并未约定检验期,但小宝购买的商品是玉器,价值较高,应当在签收货物时立即开箱查验,确认货物是否破损。由于小宝未及时验货致使无法确认平安扣裂纹形成时间。另外,直播视频截图分辨率不高,无法确认视频中的平安扣是否存在裂纹,原视频也已删除。故小宝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交货时平安扣即存在裂纹,其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也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支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面对不法卖家的欺诈陷阱,只要消费者提高警惕、积极维权,便能够保证自身权利不受侵害。
第一招:参与直播购物,要挑选监管机制完善的平台,专业、信誉好的主播和描述靠谱并提供真实凭据的商品。在下单时,尤其是购买价值比较高的商品时,应当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商品页截屏、支付凭证等证据。收到货物应当在快递员面前立即开箱,确认商品状态。如果遇到问题要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当地消协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尽快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招:因主播角色不同,各类主体的责任也不相同。一是商家自播,主播就是卖家或者卖家的员工,可直接找卖货的店铺维权。大家可以根据合同、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卖家赔偿损失。二是“网红”主播推销商品,是为真正的卖家提供广告服务,商品有问题的,还是要找商家处理。三是明星受邀参与直播带货,如果能够认定“网红”主播、明星主播构成广告代言人,符合一定条件时“网红”主播、明星主播要与商家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招:根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商品销售者的资质资格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期公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网络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纳入了监管范围。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直播平台为经营者提供经营空间和与完成交易有关的支持性服务的,应当在经营者资质审核、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直播电商监管趋严,有利于让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有利于净化行业生态、保障消费者权益!
如今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购物的乐趣,但这种便利不同于传统线下购物,付款后消费者并不能第一时间拿到商品,这在某种程度上滋生了部分商家通过虚假发货非法获取利益的乱象。
如果在网购过程中遇到卖家虚假发货,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01
警惕网购虚假发货陷阱,“剁手”更能有保障
2018年5月,汪某在一家网购店铺看中一款木质漆器电视背景墙,通过网购平台与店铺客服人员沟通后,双方初定了产品的尺寸、款式、价格等内容,同时汪某支付了定金600元。之后汪某为确定产品细节,多次与店家沟通,其间汪某要求变更材质和工艺,商家则要求增加货款,最终款式与材质均未商定。
2018年10月,在汪某尚未确定背景墙款式的情况下,网购平台显示商家已经发货。因汪某未注意到发货信息,10天后系统自动确认收货。
收到交易成功提示的汪某感到奇怪,根本没有人上门给他安装电视背景墙,怎么就收货了呢?汪某赶忙与店铺客服反馈自己未收到货物,要求退回定金,客服人员却以汪某已上门自提货物为由拒绝。无奈的汪某只能向网购平台投诉,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沟通无果的他将卖家与网购平台一起诉至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法院(下称柯城法院)。
柯城法院受理该案后开庭审理,网购平台到庭参加诉讼,答辩称平台无法逐一审查快递的真实性,已在事前尽到了对用户的警示及提示告知义务,且多次联系双方协商,但汪某并未提供初步证明材料,卖家则一直主张汪某已上门自提却未提供凭证,网购平台并无过失。
庭审过程中,汪某认同网购平台的答辩意见并撤回了对该公司的起诉,另一被告卖家邵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网购平台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对于定制货物的款式并未最终商定,商家从未提示买家货物已经安排生产,关于汪某已上门自提货物的主张亦无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故依法判决被告卖家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汪某定金600元,并同时赔偿600元。
支招
网购有风险,下单需谨慎。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络购物节已经来临,各位剁手党们在买买买的同时也要注意网络购物安全,除了网购特有的虚假发货问题之外,还要提防产品质量、虚假宣传这些隐患。
消费者在购物时应仔细阅读商品信息、折扣规则,留意商家的信息与店铺评价,并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快递单据等相关材料,当交易过程中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除与商家、平台协商外,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记者:张芃芃 彭智
部分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辑:董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