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选择步行或骑行等慢行交通手段作为日常出行方式,慢行交通者的路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赋予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相同的道路通行权利,为步行和骑行者打造安全又舒适的出行环境,减少不同车辆间的争道冲突,成为许多城市必须正视的一道课题。(11月2日人民日报)
北京市首条自行车专用道自去年开通后,就迅速成为城市里的“新晋网红”,引起其他城市居民的羡慕嫉妒,因为我国行人和骑行者的路权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有这么一条自行车专用道难以想象。
路权即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机动车也好,骑行者、行人也罢,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其他交通参与者不得侵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路权原则在交通管理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违章一方往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然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许多城市为追求出行效率,盲目拓宽机动车道、建设城市快车道,“汽车优先”成了道路交通心照不宣的潜规则。相比之下,步行、骑行等出行方式却面临路权缺乏保障、配套设施不足等现实难题。
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斑马线前车让行人,这是司机起码的职业道德,更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的行车规范。然而,从十几秒乃至几秒钟绿灯通行的行人斑马线,到一路“闯关上班”的骑行者,再到车辆随意霸占人行道,自行车道几近于无……慢行交通者的路权被压缩到不正常的地步,汽车和行人、自行车抢行的镜头早已司空见惯,司机尤其是豪车车主,那种高人一等的优越感浸入骨髓,散发在日常行动中,追着行人屁股后面按喇叭的场面也不鲜见。
截至2020年9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65亿辆,其中汽车2.75亿辆。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去年底已近4亿辆、电动自行车近3亿辆,共享单车日均订单量目前超过4570万单。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安全,让各大人群按道出行,有序流动,以维护社会公平和谐,必须尽快提上议事日程,慢行交通者的路权不容忽视。
以人为本是文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杆,判断一个城市和国家是否是否先进、是否现代化,既在于它车水马龙,流光溢彩,也在于行人脚步舒缓、心情愉悦,权益得到保障,更在于城市管理张弛有度,管控有方。
从“汽车本位”到“人本位”,既需要交通管理理念的纠偏与突破,也是对交通法规、环保生态、绿色发展的有力维护。我们要转变城市规划设计理念,,从着重“汽车本位”逐渐向慢行系统倾斜,把更多的路权还给骑行者、行人,并以塑造安全街道、绿色街道、活力街道和智慧街道为目标,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和改善交通环境,充分提高城市空间的利用率,让我们的城市真正成为宜居、宜行、和谐、文明的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