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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有“温度”保定高新区法院善意执行促结案

2020-11-03新闻36

河青新闻网讯 一方是已成为“植物人”的申请人,一方是受伤且经济贫困的被执行人,面对情况特殊的双方当事人,保定高新区法院执行法官动情调解,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顺利执结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9月,张某驾驶车辆将相某撞倒导致相某受伤,出院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植物人”状态。经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之后双方协商未果,相某家人以相某名义将张某、保险公司诉至保定高新区法院,经判决保险公司向相某赔付各项损失92余万元,张某向相某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申请执行人家属领取执行款

但张某在判决生效之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相某家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在立案执行当日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督促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

强制执行也要有“温度”,保定高新区法院执行二团队因考虑被执行人张某受伤住院,且家庭经济情况较差,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多次与申请执行人相某家人交流沟通,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使双方互谅难处,最终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履行案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用柔性执法彰显了司法温度,达到了定分止争的目的,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李媛 通讯员王洪洋 供图/保定高新区法院

编辑:孙晓华 责编:李媛 监制:李默涵

#植物人#善意#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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