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在宿迁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宿迁市城管局就《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发布。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随之停车需求和矛盾也日益突出,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成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项。为此,市人大通过广泛调研,将《条例》确定为2020年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将本条例确定为全省2020年度设区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三个项目之一,现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9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六章,共有五十一条,主要有协调机制、信用管理、规划管理、建设工程项目配建标准、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智慧停车、收费便民、开放式场地管理、共享使用、道路泊位评估、免费道路泊位停车限制等制度。
据了解,该《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考虑群众的现实需求,从规划编制到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撤除再到停车场的收费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保证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停车;坚持实践导向,针对现有停车场供不应求,同时城市土地资源又紧缺的情况,规定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挖掘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的制度,确保能够落地执行;坚持建管并重,既着眼长远规定要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增加供给,又立足当下规定了相关部门、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停车人的相应责任,使得停车资源能够充分有效利用。
据了解,下一步,全市城管系统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全面抓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为2021年5月1起贯彻落实打下坚实基础。(张校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