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各小区居民:经县“三小车辆”综合整治指挥部研究决定,凡在禁行区小区内停放“三小车辆”的居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限于两日内自行将本户的“三小车辆”立即挪移或处理。自11月4日起,县“三小车辆”综合整治指挥部将组织巡查组,分别到各小区进行检查,凡发现再有停放的“三小车辆”,一律进行强制拖离,并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曹县“三小车辆”综合整治指挥部
2020年11月2日
公告
各小区居民:经县“三小车辆”综合整治指挥部研究决定,凡在禁行区小区内停放“三小车辆”的居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限于两日内自行将本户的“三小车辆”立即挪移或处理。自11月4日起,县“三小车辆”综合整治指挥部将组织巡查组,分别到各小区进行检查,凡发现再有停放的“三小车辆”,一律进行强制拖离,并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曹县“三小车辆”综合整治指挥部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