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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起,小区内停放将强制拖离!菏泽一县发布最新公告

2020-11-03新闻13

公告

各小区居民:经县“三小车辆”综合整治指挥部研究决定,凡在禁行区小区内停放“三小车辆”的居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限于两日内自行将本户的“三小车辆”立即挪移或处理。自11月4日起,县“三小车辆”综合整治指挥部将组织巡查组,分别到各小区进行检查,凡发现再有停放的“三小车辆”,一律进行强制拖离,并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曹县“三小车辆”综合整治指挥部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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