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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人落网!厦门这些涉恶势力被团灭!

2020-11-03新闻15

来源:今日海沧

黑恶势力强揽工程

违法获取经济利益

这不仅触犯了法律

还严重扰乱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

我们扫黑除恶

推进工程建设行业整治

为海沧发展保驾护航

@海民们

请放心,我来守护!

这是一起典型“强揽工程”案件

2013年以来,被告人纪某某等人拿到海沧某项目土方工程。为防止价格竞争,垄断全部地材从而获取超额利益,上述被告人便合股做地材项目,多次利用施工方担心工程延期的心理,采取恶意抬高价格、谈判施压、堵路等方式,强行向被害人、被害单位以工程造价按比例索要“抽点”费用,形成了以被告人纪某某、邱某甲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集团成员按比例占股且分工明确。

2016年10月,被告人邱某甲、纪某某、邱某乙等人不满邱某丙单独与某公司签订某项目合同,遂由被告人邱某乙等人以开车堵路、堵售楼处大门、到办公室纠缠、谈判等方式向被害单位施压,该公司被迫将项目合同交由被告人纪某某等人承揽。2017年1月1日,由被告人郭某某以被告人邱某丁公司的名义与被害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被害单位已支付给被告人一方合同款项人民币424627.34元。

法院认为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纪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被告人纪某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三次利用本地势力和优势地位,对他人实施软暴力,利用施工方害怕工程延误的心理,向施工方索取不合理钱款,金额累计达人民币255万元,数额巨大,该1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纪某某、邱某甲、邱某乙、邱某丁、郭某某还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可计金额达人民币424627.34元,情节严重,该5名被告人的行为还构成强迫交易罪。

正义终将到来

强揽工程

以违法手段获取利益的

我们绝不姑息

海沧区认真贯彻扫黑除恶决策部署,落实“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总要求,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群众安全、社会安定,服务经济建设发展大局,无死角全覆盖打击黑恶势力。三年来,面对工程建设领域的黑恶乱象,重拳出击,毫不手软,打掉强揽工程、索要地材抽点的涉黑涉恶团伙4个,查获43名犯罪嫌疑人。其中:2018年4月,打掉颜某甲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查获24人;2018年6月,打掉林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查获4人;2018年6月,打掉颜某乙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查获5人;2020年3月,打掉邱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查获1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扫黑除恶举报方法举报邮箱

厦门市举报邮箱xmgasaohei@sohu.com

海沧区举报邮箱:hcqshce@163.com举报信件地址

厦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新华路45号,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海沧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1997号,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举报电话

1. 0592-110

2. 0592-2262190

3. 0592-2262365(工作日)

4. 0592-6051750(海沧公安分局刑侦大队24小时举报电话)

发现农村赌博违法可在厦门百姓APP上举报;

发现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市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12388。

政法机关将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奖励标准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民群众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所起作用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1.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线索,奖励人民币5万-10万元;

2.属恶势力团伙的线索,奖励人民币1万-5万元;

3.属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奖励人民币5000元-3万元;

4.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

5.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认定有效后,一律按照奖励标准兑现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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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强迫交易#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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