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建筑业快速发展,振兴建筑经济,充分发挥建筑业增长在带动就业、促进消费等方面的作用,近日,遂宁高新区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试行,有效期2年,适用于在遂宁高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
遂宁高新区
“《办法》的实施对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规模扩大起到了促进作用。”遂宁高新区建设交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
?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120万元奖励;
?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
?对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晋升为桥梁、隧道、航道、铁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等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
?对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其中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晋升为甲级的,增加30万元奖励。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创先争优,《办法》明确要求,凡是遂宁高新区统计名录库内的建筑企业,将按照当年净增建筑业产值予以奖励。企业当年建筑业产值中在遂宁高新区申报的增值税计税的部分认定为当年净增建筑业产值,当年净增建筑业产值达到500万元奖励4万元、每增加500万元再奖励1万元,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针对新进入统计名录库的企业,入库当年净增建筑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奖励10万元,产值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增加2.5万元,奖励不超过20万元。
此外,为吸引建筑企业落户遂宁高新区,《办法》指出,对采取整体迁入、分离资质、新办企业、与本地企业重组等方式在遂宁高新区注册的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遂宁高新区将分别给予扶持补助资金1000万元、500万元。新增入库并履行统计义务的二级、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分别按照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补助资金。对注册在遂宁高新区的建筑业企业,若在遂宁高新区购买、租用非住宅类自用行政办公用房,根据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企业资质分别给予相应补助资金。
同时,《办法》还对鼓励遂宁高新区建筑业企业承接建筑工程和企业对外扩展、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来源:全媒体记者 梁惠
编辑:王 瑞 廖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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