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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鹤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牛某阿等42人涉黑案

2020-11-02新闻15

11月2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牛某阿等4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1992年以来,被告人牛某阿在淇县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逞强立威,树立恶名。后牛某阿通过向高速公路工程供料、开办浴池及实施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壮大了经济基础,扩大了非法影响,并以亲情和利益为纽带,笼络被告人牛某海等家族成员、任某兴等刑满释放人员和肖某华、梁某永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2004年,牛某阿成立淇县中阿工程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为依托,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充当公司员工,组织势力不断壮大,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以牛某阿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被告人牛某阿在该组织中决策、指挥、协调、管理该犯罪组织中的事务,处于组织、领导地位。

该组织通过创立河南省中阿酒业有限公司、淇县千帆商贸有限公司,暴力强占鹤壁市中鑫砼业有限公司,利用以上公司大肆敛财、豢养组织成员,牛某阿通过拉拢、腐蚀当地执法人员,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保护,进一步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组织势力不断壮大。该组织长期盘踞在淇县县城,实施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骗取贷款罪、开设赌场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偷越国(边)境罪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巧取豪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淇县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以牛某阿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生活领域都造成了重大影响,应当对牛某阿等42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前,鹤壁中院依法召开庭前会议,就有关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总结归纳,梳理存在的争议证据,明确法庭调查的方式和重点,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各项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鹤壁中院及时启动大案要案庭审保障机制,鹤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多次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庭审准备工作,确保了庭审顺利开展。鹤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唐献泰,鹤壁市检察院检察长牛晓丽,鹤壁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本祥、副书记刘可民,鹤壁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福生,鹤壁市人大法工委主任王永秋等人大代表现场旁听。被告人亲属依法旁听了庭审。

#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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