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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20-11-02新闻8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10月29日,由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宇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高青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此次庭审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李某宇纠集赵某、李某鹏、刘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插手民间纠纷,以帮助他人追讨债务为由,采取暴力、软暴力或其他方法肆意抢夺车辆或采取占场、拉条幅、聚众哄闹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李某宇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无视国家法律及社会秩序,在淄博张店、高青、烟台栖霞实施多起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确保庭审顺利开展和提高庭审效率,高青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准备庭审预案,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此次庭审历经5个小时。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严格依照庭审程序,对各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罪名及量刑发表公诉意见,并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危害性进行详细阐述,使各被告人内心深处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十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目前该案已庭审完毕,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观摩此次庭审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定不移,一以贯之保持对涉黑恶案件严惩高压态势,严把办案程序关、质量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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