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检察院对被告人伍某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经查,伍某某为非法获利,在经营保定市竞秀区秀兰饭店洗浴及红玺会KTV期间,授意张某甲(已判决)等人可以为客人介绍卖淫女提供卖淫服务...
检察院通报如下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保竞检一部刑诉〔2020〕337号
本案由保定市高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伍某某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自2020年2月21日至3月21日;自2020年5月6日至6月4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自2020年2月8日至2月21日;自2020年4月22日至5月6日;2020年7月5日至7月15)。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伍某某为非法获利,在经营保定市竞秀区秀兰饭店洗浴及红玺会KTV期间,授意张某甲(已判决)等人可以为客人介绍卖淫女提供卖淫服务。
(网络配图)
1、2018年8月23日,张某甲介绍卖淫女张某乙和嫖客腾某某在保定市竞秀区**饭店1407号房间卖淫、嫖娼。
2、2018年8月30日,张某甲在保定秀兰饭店红玺会KTV介绍卖淫女苑某某和嫖客郭某某在**饭店1108号房间卖淫、嫖娼。
3、2018年9月20日,张某甲在保定秀兰饭店红玺会KTV介绍张某乙等三名卖淫女和嫖客杨某某、赵某某、王某某在保定市**酒店7009、7019号房间卖淫、嫖娼。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伍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冉某某、王某某、腾某某、杨某某等证言,辨认笔录,手机取证报告,到案经过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伍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伍某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伍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方 芳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被告人伍某某现羁押于保定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柒册和证据目录一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