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31日讯(通讯员单健记者万凌云)长江十年禁渔,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是推进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31日,丹阳检方介绍,今年以来,丹阳市检察院在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对违反禁令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近日,该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3案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检方告诉记者,2020年6月25日,被告人彭某、姚某在丹阳市丹北镇界牌某码头附近的长江段,采用自制电鱼器电鱼。期间,捕获餐鲦鱼、白鲢鱼、小鳊鱼等水产品约2千克,后被农业农林局行政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7月30日,被告人张某在丹阳市丹北镇后巷九曲河入江口处,采用手抛网捕鱼的方式,捕获小鱼97条共1.73kg。经鉴定,其所使用的手抛网为禁用渔具。
查获的工具
9月1日,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利用电瓶、变频器、抄网组成电捕鱼器在长江内电鱼,非法捕捞长江小鱼63条,重229.9克。经鉴定,两人所使用的电捕鱼器属于国家禁用的电捕工具。
接案后,丹阳市检察院指派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强与渔政、农委等部门协作沟通,建立涉渔案件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并进行梳理筛查,形成工作合力。在全面细致审查3起案件的基础上,依法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办理,积极敦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提出3个月至4个月不等拘役、单处罚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均获法院采纳。
下一步,丹阳检方将在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全力助推长江大保护。
校对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