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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驾发生事故 儋州一男子被拘5日罚1000元并吊销驾照

2020-11-01新闻1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黄桂风)10月29日,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杨某扶饮酒驾车被罚再次饮酒驾车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据了解,8月30日19时50分,该支队事故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儋州市木棠镇王坊村路口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事故,现场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赶往现场处置,在现场民警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和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在询问到摩托车驾驶员情况时,民警闻到一股很大的酒气。当民警询问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扶是否喝了酒,驾驶员杨某扶当即承认自己喝了酒。经呼气酒精测试,杨某扶呼气式酒精测试数值为7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8月30日19时50分王某宏驾驶车号牌为琼FK55**的小型轿车从木棠往松林方向行驶,途经儋州市木棠镇王坊村路口时,适遇杨某扶饮酒驾驶车号牌为琼CDW9**的二轮摩托车从松林往木棠方向行经此路口,因王某宏驾车转弯不让直行,加之杨某扶饮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杨某扶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最终事故认定为小轿车驾驶员王某宏负主要责任;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后续办理手续中,民警发现杨某扶曾在2018年10月17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海南省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触碰酒驾这条红线,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庄华敏】

【内容审核:林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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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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