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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四起涉黑涉恶案集中宣判

2020-11-01新闻21

10月30日,城关法院在兰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的远程视频科技法庭集中公开宣判魏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骗取贷款、高利转贷、组织卖淫等四起涉黑涉恶案件。

其中魏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骗取贷款、高利转贷、组织卖淫一案,法院经审查认为主犯魏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整个组织的发展、运行、活动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一级、2人轻伤二级;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组织卖淫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其他37人获刑十八年六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

陈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法院认为陈某身为负有查禁违法犯罪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决定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前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王某等10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某纠集被告人保某、彭某、万某、陈某、岳某、包某、马某、张某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等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对王某等10人分别判处二十二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康某等12人寻衅滋事、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故意伤害、赌博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指使他人作伪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所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判处康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11人获刑五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

此次集中宣判是城关法院统筹高效推进案件审理,确保黑恶案件不误审限、不积案件,如期完成“案件清结”目标的有益尝试,城关法院将继续聚焦“六清”行动目标,精准加压发力,不断提升审判质效,继续强力攻坚,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案件#黑社会组织#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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