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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法院集中宣判彭亮、高峰、谭士博、李潜等4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10-31新闻20

10月30日,威海两级法院一审集中公开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其中,判处死刑1人、无期徒刑1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彭亮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奸、猥亵儿童一案

威海中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以来,被告人彭亮、张福军及苗壮(另案处理)为攫取非法利益,依托其先后成立的两家夜总会,纠集、拉拢其他被告人(其中1人未成年、6人部分犯罪时未成年)等作为服务员和打手,形成了以彭亮、张福军为首要分子,王晓宇、戚宇豪、罗某某、于浩男、李光、李鑫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荣成市成山镇、港西镇,威海市环翠区等地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活动,并组织幼女、未成年少女及妇女卖淫,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另,被告人彭亮等人还分别实施了强奸、轮奸幼女,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

威海中院依法以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彭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张福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高峰等16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包庇一案

环翠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高峰纠集孙洪财、王祝伟、李涛等人,在威海市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无金融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多名借款人违法发放高利借款,并以威胁、殴打、非法拘禁等非法手段索要钱款,后依托威海源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高峰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孙洪财、王祝伟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刘恩德、王善鹏、段桂林、李涛、宫凯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环翠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高峰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与前罪并罚,判处孙洪财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谭士博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

高区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起,被告人谭士博非法从事高利贷业务。为攫取高额非法利益,2011年至2015年,谭士博纠集、指使被告人吴广军、邹军波、周明、王兵等人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和破坏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影响极其恶劣,形成了以谭士博为首要分子,以邹军波、周明、吴广军为重要成员,王兵等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高区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谭士博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李潜、陈阳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诈骗、强迫卖淫、敲诈勒索一案

乳山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起至2016年,被告人陈阳以支付固定工资和提成的方式纠集被告人李潜、姜进、潘俊霖等人形成较为固定的放贷组织,以陈阳经营的“悦泰贸易”为依托,在乳山市从事非法放贷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潜、陈阳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姜进、潘俊霖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在乳山市区、乳山口镇等地实施非法拘禁、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潜纠集被告人姜进、潘俊霖等人以经营的“融乾房产”为依托,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在乳山市区、乳山寨镇等地实施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乳山法院依法以强迫卖淫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被判处李潜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一千元;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陈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恶势力#猥亵儿童#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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