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时期的中国,其实是一个官本位国家,官家几乎与任何行业都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商业是一门生财的行业,是“利”的主渠道,官方当然要千方百计加以操纵控制。一直以来,商贾的命运都由官商关系的好坏来决定。
官与商之间主要包括三种关系:
一是官营商业,在官营商业里的成员要么是国家的财政大臣,要么就是厮役奴隶。官家理财者是国家的当家人,他们原先可能就是私营商贾,当官后有一套经商之道,因而他们也可称为商贾。
二是商人当官,作政治投机商,他们原来是商贾,但想到从政可攫取更多的利益,或者有更大的政治抱负,他们弃商做官;或者为了争取更大的利益而选择依附官僚,以获庇护。商人做官,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利益,因而对商贾的发展产生了更为深远的影响。
三是官员经商,这不是官营商业,而是一种“官倒”,他们利用手中的私利获取个人利益,并非是当了官为官家兴办产业。他们当然要归入商贾的范畴,不过是独特的一类。
春秋以前,官商的经营者已无从考知,我们只能在《周礼》找到一些掌管商业官僚的名称,只是,在这一时期,却没有发现任何官商业绩的记载。官营商业反而一日不如一日。晋、郑等诸侯国的私商十分活跃,而本来商业就十分发达的齐国这时出现政府垄断的商业行为。
齐国的官营商业是历代官商业的直接源头,它影响了2000年的商业政策。管仲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最著名的官商,从他推行盐铁官营制度和平准诸制上观察,足以证明他是名副其实的理财家。由于《管子》书多有战国及秦汉间人的著作掺杂其间,以至于我们无法一窥管子真实的思想与其商业行为。
宋代王安石也是一大官商,他理直气壮地为官家理财,为皇家积攒大量财富。大政治家王安石,同样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皇商,他很喜欢聚敛财富,常常带有掠夺性质,因而官商取利远非任何私商所能相比的。官商业垄断作为一种权宜之计,但不允许以扼杀私营商贾为目的。官商应以经营业绩为主业,而不可以掠夺为宗旨。中国古代的官商正存在着扼杀掠夺私营商业的习尚。
官商多私商出身,可上台后成了压制私商的好手,可谓忘本。官商的好处可以说出一大箩,但中国古代商业的委顿却与官商的不当行为联系在一起。他们留给我们许多维护安定、积累资金的经验,更留下了破坏私营工商业、造成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