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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加快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建设

2020-10-31新闻24

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 今年9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在京成立,对于推进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8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法执法检查组分赴辽宁、江苏、陕西、宁夏、山西、浙江等6省份,对慈善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依法加强慈善监管的同时,为慈善领域法治化建设提供了基础支撑。

我国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建设进展如何?慈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慈善事业法治化建设过程中面临哪些问题?如何加快推进我国慈善事业法治化建设?人民网就此专访了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

人民网:我国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建设进展如何?

宫蒲光: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慈善类社会组织体系初具规模,慈善服务监管体系初步形成。2019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量约为1330亿元,志愿者贡献总价值为903.59亿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台了慈善领域基础性法律法规,细化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制定了慈善事业相关激励优惠政策。201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慈善法》,2017年修订了《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了《志愿服务条例》,江苏、浙江、安徽、江西、陕西等地先后出台了地方性慈善法规,天津、辽宁、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宁夏等地制定修订了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此外,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14项《慈善法》配套政策,推出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

人民网:慈善类社会组织在本次新冠疫情防控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其发展还面临哪些问题?

宫蒲光: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全国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共接受社会各界捐款419.94亿,接受10.94亿件抗疫急需物资。慈善事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我国每年社会捐赠总额占全国GDP的比例不到0.2%,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我国慈善事业潜力有待进一步激发。全国现有80多万家社会组织,截至2020年8月,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仅有7369家,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不足1%。从数量上看,这显然不能适应我国慈善事业的现实需要,也不符合我们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立法初衷。

人民网: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慈善活动效果如何?相关互联网慈善法规政策体系是否完善?

宫蒲光:据统计显示,2019年,全国共有108.76亿人次点击、关注和参与互联网慈善活动,比2018年增长了28.6%。但是,面临日新月异的“互联网 慈善”发展态势,现有法规政策体系对互联网慈善行为的监管还不够完善,促进网信技术与慈善创新融合发展的措施还有空白,互联网慈善的行为规范亟待加强。慈善统计制度和慈善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慈善行业数据统计制度尚未建立,信息披露样式、数据来源、统计范围、统计口径不一致。在落实《慈善法》规定的信息公开方面,还缺乏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没有覆盖整个慈善事业的信息化大数据管理系统。

人民网:当前慈善法建设还存在哪些盲区?

宫蒲光:其一,《慈善法》未对个人求助进行规范,在现实中,因个人求助行为引发的网络慈善诈骗、互联网慈善污名化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慈善行业的公信力。其二,《慈善法》与《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民政部颁布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在募捐主体、接收捐赠主体方面规定不一、衔接不够,给管理工作带来困惑。其三,宗教团体、企业、城乡社区办慈善,缺乏适用法律依据。这些都需要加强法治建设予以规范引导。

此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机制不健全。目前,慈善组织在国家重大公共事件应对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没有社会组织的概念,也未明确慈善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机制,对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救援、救助缺乏保障激励措施。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初期,由于统筹协调不到位,蕴藏在社会中的慈善正能量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人民网:针对上述问题,如何加快推进我国慈善事业法治化建设?

宫蒲光:《慈善法》颁布实施仅有四年时间,有必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慈善领域法规政策的认知水平,同时也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慈善事业法治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慈善法》的宣传和普及,提升全社会依法治善、依法行善的意识。要以《慈善法》执法检查为契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慈善组织和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要积极培育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鼓励开展慈善理论研究,积极倡导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慈善风尚。要进一步加大慈善表彰和慈善宣传工作力度,强化对慈善捐赠者和慈善从业者的精神鼓励,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阳光法治、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二是要积极推进慈善领域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中,要明确建立慈善应急机制,充分发挥慈善力量的特殊作用。要尽快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明确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标准,简化相关认定程序。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慈善优惠政策,在税收、金融、土地、慈善信托等方面,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激发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和慈善组织的积极性。

三是要适时启动《慈善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夯实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基础。要在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将党中央对慈善事业的新定位体现在《慈善法》中。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将鼓励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个人求助、宗教慈善、社区慈善、企业慈善纳入法律规范。要进一步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加大对慈善捐助者和慈善组织的权益维护政策扶持力度。(记者孝金波 实习生申璐)

#新冠肺炎_社会#慈善事业#宫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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