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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属于哪个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

2020-07-22知识10

成都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及管辖区域 成都中院今年1月下发通知,从1月10日开始,在全市除主城区外的14个区(市)县实行行政案件“首尾相接、循环交叉”管辖,同时废止了第一阶段试点由双流、龙泉驿、新都3个法院。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1、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指的就是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2、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并不区分具体行政案件的类型,适用异地管辖试点的法院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全部交由指定的异地法院集中管辖。3、对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可以有效避免涉诉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干预,使行政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都不再难。同时,对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也在倒逼各级地方政府更加重视行政诉讼,进而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4、比如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与履行劳动合同地不在同一地,如用人单位在郑州,而劳动合同履行地却在南京。若仅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确定管辖,这对当事人诉讼也是极不方便的。因此,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案件事实的查证,又规定了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也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行政诉讼管辖地方化有哪些我们就以上海地区的典例来详细说明行政诉讼管辖地方化有那么方面。今年8月10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以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首次公开开庭。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具体是哪些案件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指的就是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并不区分具体行政案件的类型,适用异地管辖试点的法院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全部交由指定的异地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已经有黑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等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异地管辖分工方案》,明确了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交由本地区内另一集中管辖法院审理的范围。具体省市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范围需要查看当地高院、中院的司法文件。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20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属于哪个法院管辖 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管辖的特点分析《行政诉讼法》第66条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做了概括式规定,但对于具体的管辖法院没有规定。1991年7月11日起试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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