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郁南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挪用村民小组集体资金案件。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预防措施,主动加强与县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执行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该案被执行人傅某全在担任某村民小组组长期间擅自挪用村民小组集体资金,由于涉案金额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双方当事人以民间借贷关系的形式要求傅某全返还款项,但傅某全却借故推脱不还。我院多次沟通协调,同时通过党委政府、纪委监委、村委做了多方工作,并对傅某全作出罚款决定书,但其仍一直拒不返还款项。
10月21日,我院执行人员收到有关部门提供的被执行人傅某全的行踪线索,立马整装出发,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成功控制傅某全,并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责令其将所欠款项马上归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傅某全进行相关检测后,将其送往县拘留所。
次日,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傅某全进行提审并对其明法释理,经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以案说法,傅某全终于迷途知返,于当天下午筹集所欠款项并履行完毕。随后,我院对傅某全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的措施。
至此,该案顺利执结,为我县村级换届工作的有序进行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整治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