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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是? 行政征用的程序

2020-07-22知识6

行政征用的征用制度 中国虽已形成行政征用法律制度,但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这种制度目前还很不完善,没有形成体系,理论上对行政征用行为也缺乏系统的研究。为完善中国行政征用制度,首先,应进一步明确行政征用制度的宪法地位。从各国宪法有关征用的规定来看,大都突出“公平补偿”或“正当补偿”,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在于对征用权力的限制以及对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而中国宪法的规定,则更多地体现了征用权力的行使,突出了权力与服从,对于“公平补偿被征用人的损失”另外,现行宪法只对土地征用作出了规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征用的客体已不再局限于土地,而是扩大到土地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因此,有必要在宪法中重新规定行政征用对象的范围,如可以规定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等,为行政征用的进一步立法确立原则。其次,应尽快完善行政征用程序立法。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我国的行政立法历来忽视行政行为的程序性规定。表现在行政征用制度中,除土地征用外,其他大多无程序性规定,这种状况与行政执法的实践是不相适应的。当前已有不少学者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制定出一部完善的行政程序法典,这是中国行政程序法发展的必然趋势。行政征收程序及流程 法律规定的行政征用是指什么? 法律规定的行政征用是行政机关为了社会治理或者相关行政事项的需要,需要对公民或者法人的财产进行征用的情况,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给予一定的补偿,并向社会进行。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1、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在 。行政征用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行政征用基本上也遵循了上述原则(事先支付补偿除外),但在适用上有所差别,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在征用行为的目的认定方面,中国缺乏相应的程序规定。作为剥夺私人财产权的一种公权力行为,行政征用只有在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采取。因此,公共利益需要成为各国征用行为遵循的首要原则。但如何认定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国与其他国家却存在差异。外国如法国有专门的公用征收目的的调查及审批程序。中国法律法规虽然也规定行政征用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但在公共利益需要的认定方面并没有相应的规定,也未将此作为行政征用的程序性要件。(二)在征用补偿标准方面,中国适用适当补偿原则。行政征用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其实施无须征得被征用人的同意。在行政征用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行政相对人无法与强大的政府相抗衡,因而公平补偿被征用人的损失即显得尤为重要。何谓“公平的补偿”,由于法律观念的不同,大致存在两种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应对损害给予完全补偿,即完全补偿论;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社会的一般观念,客观地予以补偿,即适当补偿论。法国所采用的是完全补偿论,完全补偿一般应等同于被征用财产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中国。行政征收程序流程 行政征收程序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是?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在 ①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

#法律#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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