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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款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哪些算合同变更条款?

2020-07-22知识7

哪位高人,请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通用条款能修改吗?修改了能不能有法律效应? 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是有效的合同行为(或有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并在不违反法律或是行政法规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经过一定的协商进行修改或是变更施工合同,对于修改或是变更过的协议与文件,其效力应该高于其它合同文件,签署在后的文件高于签署在前的文件。扩展资料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有什么区别? 1、用途不同:专用条2113款是对通用5261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是4102必备的配套条款,不能缺少,否则1653通用条款和公路行业准专用合同条款就不完善。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2、内容不同:发包人认为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例如优质工程的奖励条款、承包人人员、设备不到位时的违约处理办法条款等,也在专用合同条款列出。通用条款是所有相同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有的内容,专用条款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针对合同项下的那个工程或者项目所作的有针对性的、不同于通用条款或者将通用条款予以细化的特别约定。3、解释顺序不同: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优于通用条款,必须双方特别约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在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要在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数据、信息或与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有关的规定(如异常气候条件),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是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参考资料来源:-专用条款参考资料来源:-通用条款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内容分别是什么? 通用条款是所有相同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有的内容。专用条款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针对合同项下的那个工程或者项目所作的有针对性的、不同于通用条款或者将通用条款予以细化的特别约定。发包方与承包方结合具体工程,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在工程招标中,通用条款是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无论是否执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都应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予以保留,不应只把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作为全部合同内容。1、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的名词定义指出:通用条款是根据法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931333337613838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各类范本中的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同时,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惯例以及施工合同在签订。根据九部委(标准招标施工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 A.目 参考答案:A,B,C,E解析: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福、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以下()属于《标准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常见工程变更情形。A.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B.改 正确答案:ABD解析:①变更的内容范围(通用合同条款第15.1款)。这里所指的变更是工程变更而不是合同条款变更。由于施工条件和发包人要求变化等原因,往往会发生合同约定的。哪些算合同变更条款? 一、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合同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了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二、合同变更需要注意什么合同变更,一类是合同条款的变更(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变更),一类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主要是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变更)。所谓对合同条款的变更,实际上就是对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的重新约定。这种变更,不受条款数量限制,也没有范围规定(可以是必备条款,也可以是约定条款)。也就是,无论什么问题,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来,可以只谈一条条款,也可以谈几个条款;可以对几个条款同时变更,也可以对几个条款先后变更;在一个合同期内,可以变更一次,也可以多次变更。变更的范围,可以是工作内容,也可以是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工作休息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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