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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商联与检察院联手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020-10-30新闻11

(蒋承志 刘洁)10月27日,由黑龙江省工商联组织企业家参加的黑龙江省检察院“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座谈会上,两家机构共同发声提出,将联合开展“培训学习民法典服务民营经济”专项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打好疫情防控战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不断优化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座谈会上,民营企业家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踊跃发言,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对检察机关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与会企业家们还结合自身遇到的法律问题谈了感受和建议,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等检察院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积极回应,一一解答。

高继明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自觉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依法保护,加强平等保护,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经营信心和财富安全感。要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把准法律政策,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坚持多措并举,努力打通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对于企业家们提出的涉企诉求问题和建议,高继明表示,省检察院将逐条梳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改进工作。

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先后出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等9个制度性文件,规范检察机关在优化发展环境中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通过与省工商联的合作,双方建立了常态化直接联系企业机制,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两进两访”专项活动。截至9月,共走访民营企业674家,向企业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建议379件。

据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步延胜介绍,自2018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着力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率先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18条意见和8条禁令,制定实施《全省检察机关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全省三级院普遍建立常态化直接联系企业制度,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助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深入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积极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出台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打造“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络放在各商会、服务面向各企业”的服务非公经济模式;坚持谦抑、审慎、善意司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

黑龙江省工商联主席、省总商会会长张海华表示,当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面临诸多法律困境,2020年1至9月,黑龙江省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不捕率27.2%、不诉率11.8%,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58件766人,起诉1192件2395人,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张海华提出,要继续推动和维护好既有法律服务工作平台,继续推动和坚持好既有的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继续推动和推广好检察“开放日”机制。建议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和工商联系统联合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邀请企业家代表参观检察机关、组织座谈会、办案走流程、召开工作情况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增强“开放日”活动实效,尤其是要督办解决一批民营企业社会影响大的重点案件。

据介绍,今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主动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联防联控部署要求,积极为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检察服务。该院在黑龙江省工商联的配合下,及时制定出台《关于为防控疫情依法提供有力民事检察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指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完善涉企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检察机关还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利用与工商联系统的合作机制,充分考虑涉案企业经营发展,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严格落实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依法稳妥处理司法办案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帮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

(责任编辑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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