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是保证各类审批,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实施的必要举措,一般分为评估(申请人在提交审批申请前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价报告)和评审(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依职权组织专家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查意见)。
但评估评审作为第三方行为,一般无明确法定期限,且不计入审批用时,申请人往往会被“哪些事项要评”、“由谁来评”、“费用谁出”等问题所困扰,严重影响了建设项目审批进度和政府公信力。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现行的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活动,促进审批提速增效,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在原《上海市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目录》的基础上,区政府组织全区39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了2020年度区级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的清理规范。通过逐个部门分别梳理、逐个事项反复核对,确保每项评估评审事项有法可依,每个收费项目于法有据。
经清理,宝山区现有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共103项,涉及23家区级审批部门。
同时,宝山区还将全面公开经费来源渠道,切实杜绝收费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的现象,103项评估评审事项中,80项为“相对人自筹”,收费标准均由市场机制决定;19项为“财政负担”,不再向相对人收取任何费用;4项为“免费服务”事项。
现将梳理形成的《宝山区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目录》予以正式发布。
下一步,宝山区将建立健全评估评审事项动态更新机制,对国务院、上海市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或不再开展的评估评审事项,及时予以取消,对不合时宜的评估评审内容、条件、标准等及时进行调整规范,并接受社会监督。
今后,凡未进入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进行评估评审;凡要增加评估评审事项,必须提供对应法律依据并完成登记、审核确认后方能实施。
宝山区将按照审批更快、服务更好、政策更优的目标要求,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加快宝山打造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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