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自治区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根据司法部公告,原定10月31日、11月1日和11月28日举行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
二、全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体举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凡自愿放弃考试的考生,按原报名途径申请退还报名费。
四、请考生密切关注司法部官网、法治新疆网考试信息,咨询可拨打以下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