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啥情况?安康一市民交保障性住房余款,被告知暂停业务...
近日,曹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 自己为哥哥申请了一套位于安康城区景泰新居的保障性住房,还有部分房款没交,去年11月份去城区房管所交剩余房款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去年7月就已暂时停收这部分费用,问及啥时候可以交余款,工作人员说是等通知,一直到现在也没个结果。
据曹先生介绍,自己在城区房管所为哥哥申请了一套保障性住房,交了30%房款,于2018年5月17日跟城区房管所签订了合同,由于哥哥脑子不太清楚,没赚钱能力,母亲也经常住院,剩余部分房款一直没去交。去年7月母亲去世,料理完母亲后事,在11月份左右去城区房管所交剩余房款,该补的部分也把它补齐,但城区房管所工作人员告诉他上面规定暂时停收剩下的房款费用,具体啥时候开始这项业务,要等上面通知。
曹先生表示,自己在2018年办理了合同之后,一直也没有拿到住房钥匙,哥哥也没有搬进去住,就一直没有交房租,但是现在又要让他交房租,自己不理解为什么要自己先交房租,如果自己交了剩余的房款,那跟所付的房租部分会不会有重复收费的情况。
就此事,记者来到安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了解情况,分配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都是低收入人群,按照政策产权形式有全产权、共有产权和过渡产权三种,保障对象可以按照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产权形式。曹先生申请的住房产权形式是过渡产权,按照规定先交30%的房款,剩余部分可以慢慢租着,等经济好转后,交剩余30%房款,直至房款达到总房款的60%,就不用再继续交房租。
对于曹先生没拿到房子钥匙、也未入住却要交房租的一事,综合科工作人员只说未入住就不用交房租,并且按相关规定,房子6个月没有人入住就会收回。曹先生问及6个月期满时为啥没人通知,工作人员表示跟曹先生说不清,要相关业务科室跟曹先生解释。
工作人员还表示,至于一直未给曹先生办理该项业务,是因去年年底机构改革,将一个单位分成了两个单位,先暂停了该项业务。目前相关业务还未完全理顺。前段时间相关领导已开会研究了下一步业务工作,到时会有一个具体的安排。
来源:二三里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