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0月29日电 (王波)今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召开《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令第342号)政策解读会。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品华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成都理工大学校长刘清友,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徐红兵,省科技厅奖励处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会上,杨品华对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背景、总体情况和突出亮点进行了深层次的解读。他介绍,《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修订出台,是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和科技奖励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共7章51条,包括总则、奖励对象和条件、提名与受理、评审与授予、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在现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提名与受理、监督与保障二个章节。
奖励对象调整为“个人” 奖种调整为6个
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放宽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的奖励对象,由现行的只奖励个人修改为既奖励个人又奖励组织。
修改了科学技术奖奖种设置。将现行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2个奖种调整为6个奖种。对应国家科学技术奖,修改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同时,为加大对杰出青年科技人员的激励,四川增设了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实行提名制度 强化奖励公开公平公正
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同时,对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增加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和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以及“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作为提名者;对不能被提名的候选者和成果的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
强化了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规定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每年需在评审工作启动60日前,向社会公布提名和评审规则、评审程序,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根据不同的奖项,设置初评、专业(学科)评审、综合评审等环节,明确了各评审环节的相关要求,以及专家抽取和回避等工作制度;将受理公示时间由7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拟奖公示时间由10个工作日延长为15个工作日,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提名和拟奖项目(人选)内容;新增了关于异议、举报投诉的受理主体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加强了监督管理。
奖金依照税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还增加了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税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奖励工作,杨品华表示,省科技厅将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出台《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科技奖励评审规程》《四川省科技奖励评审行为准则》,制定了《四川省科技奖励委员会议事规则》《四川省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四川省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四川省科技奖励异议处理规程》《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四川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建设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四川省情的科技奖励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