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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工作中,零散地参与了一些案件的审理,对案件审理业务及流程一知半解。通过这次参与案件全流程审理后,让我找到了差距,也提高了业务能力。”近日,曲靖市马龙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刘坤被抽调参与某党纪案件审理后说道。
今年以来,马龙区纪委监委制定了《抽调委机关、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干部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制度》,通过分期分批抽调相关干部全程参与自办和报批案件审核处理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执纪执法业务能力,有效推动队伍融合和纪法衔接。
点对点抽调,促进队伍融合
“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审理机制,就是让人力资源流动起来,不仅要在现有岗位上业务精通,还要有应对频繁调岗严峻考验的能力。”马龙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谭忠祥表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任务重、岗位调整频繁,要在最短时间内培养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人才,必须给用心想事和干事的干部提供更好平台。
“抽调干部参加案件审理实行一案一抽调,一案一审批,严格落实保密和回避制度。”谭忠祥介绍,具体到一件案子,抽调谁参与审理,必须统筹考虑案件性质及其难易程度、抽调干部的能力特点、手头工作以及人才培养重点方向等因素。具体来说,先由案件审理室填写《抽调执纪执法业务骨干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审批表》,再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综合权衡提出拟抽调人员名单,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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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帮带,提升审理业务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每件参审案件均由案件审理室干部与抽调人员共同组成审理组,案件审理室干部担任主审人,抽调人员担任协审人,案件质量由审理组终身负责。参审过程中,主审人“一对一”帮带,抽调人员协助对案件的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及处理建议进行审核,草拟阅卷笔录、审理报告以及处分决定等材料,从案件受理后的形式初审到处分宣布执行后结案归档,对案件审核处理全过程深度参与。
“在参与案件审理时,不懂的就查资料,不明白的就向主审人请教,把每项事实、每份证据都做到一目了然、心中有数,同时对案件审理“24字基本要求”熟记于心。”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房海霞被抽调参加了某案件审理工作后说道。
面对面沟通,确保案件质量
自全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实施以来,案件审理室干部与参与案件审理干部面对面交流,参与案件审理干部与承办室干部面对面沟通,打破部门业务壁垒,增强了案件审理共同体意识,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截至目前,全区共抽调参审16人次,参审案件24件、案件平均审理时限大大缩减,没有出现申诉、复审复核、退查案件的情况。
“以前参与办案,最怕案子被审理室退回来,总觉得在‘挑刺’,现在我参与审理,才感受到案件质量管控的重要性。”月望乡纪委书记李维权感触很深。
“抽调执纪执法业务骨干参与案件审理工作,既是打造干部梯队的必然要求,更是案件质量整体提升的重要抓手。”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只有真正做到了思想上有启发、学习上有收获、能力上有提升,才能当好党纪国法‘守护者’、政治生态‘护林员’。”(龚学权 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