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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新闻网讯(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桐)10月26日,聊城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发布《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市城区集中供热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提到,为提高市城区居民生活质量,增加采暖舒适度,降低工业用热成本,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结合市城区集中供热具体情况,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决定增加采暖供热天数,将市城区采暖供热(含居民、非居民)时间调整为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5日,并根据每年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供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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