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367%,超速120%!27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了临沂莒南6.3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结果。经查,事故有肇事货车严重超载超速直接引发,导致一人当场死亡。肇事货车驾驶人程某被取保候审,已经移交检察机关进一步追究责任。
2020年06月03日19时许,程某驾驶鲁Q***BG号“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沿文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筵宾镇老子峪社区南十字路口时,与解某发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致解某发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深度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鲁Q***BG号“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程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较差,驾驶超载(核载15770kg,实载73780kg)的车辆在行经村庄路段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周,超速行驶,该路段限速为每小时20公里,事发时其车速为每小时44公里,是引发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一)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人程茗安全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暴露出驾驶人虽然具有驾驶资格,但是仍然存在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未能时刻紧绷安全驾驶、安全行驶这根弦,充分暴露出驾驶人严重存在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况。(二)鲁Q877BG号“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挂靠公司莒南县世通物流有限公司未能对所挂靠车辆执行有效监管。挂靠公司对挂靠车辆的安全教育虽有规章制度,但执行不到位。肇事货车今年以来由多次违章并且因为超载行为被通报过,而挂靠公司没有能够对驾驶员进行有效监管和安全教育。
涉事驾驶员及企业追责:1、肇事驾驶员程某于2020年07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8月28日被移诉至莒南县人民检察院。2、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莒南大队于2020年9月22日,将该案简要案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单》一并送达莒南县交通运输局,要求其切实依法有效履行监管职能,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对运输公司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看车辆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并向广大驾驶员讲解安全知识,向公司管理人和驾驶人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并就“2020.06.03”重大交通事故进行通报,详细分析了事故成因,讲解交通法规,提醒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出行安全。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卢昱 通讯员 马晓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