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裴成敏(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裴成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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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裴成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裴成敏在担任文昌市委书记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裴成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甘于被“围猎”,政商关系亲清不分,让家人充当“掮客”,以权谋私,大肆敛财,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裴成敏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裴成敏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裴成敏简历
裴成敏,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江苏泗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
1981.09-1983.07,广东农垦通什师范学校学习;
1983.07-1988.01,广东省海南农垦国营南方农场中学教师、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
1988.01-1991.02,广东省海南农垦(海南省)国营南方农场办公室主任;
1991.02-1993.03,海南省国营南方农场党委副书记;
1993.03-1993.12,海南省国营南方农场党委书记;
1993.12-1998.11,海南省国营南方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1998.11-2000.09,海南省国营乌石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2000.09-2001.03,海南省农垦总局(总公司) 党委委员、副局长(副总经理);
2001.03-2002.11,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副厅级);
2002.11-2003.03,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
2003.03-2007.01,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07.01-2007.12,海南省海口市委副书记;
2007.12-2009.08,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副厅级);
2009.08-2015.01,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正厅级);
2015.01-2018.10,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8.10-2020.07,海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