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号上午,《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四审稿已提交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与之前相比,条例草案有了明显改动,不再明确规定加装挡风衣、酒后驾车,以及佩戴头盔等问题。
此前,经过市人大三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管理范围既包括电动自行车,又包括电动摩托车。而今天进行第四次审议的条例名称改成了《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这意味着条例一旦实施,主要管理的是非机动车的电动自动车。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电动摩托车作为机动车,可以按照道交法进行管理。
在征求意见期间,广大市民议论最多的就是,骑行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加装车篷、挡风罩、挡风衣、能否酒后驾车、是否应该佩戴头盔等。
《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四审稿对此有了明确规定:
禁止加装车篷、车厢、挡风罩等
《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四审稿禁止加装车篷、车厢、挡风罩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
挡风衣、挡风被等没有明令禁止
市人大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电动车管理立法是民生项目,涉及城乡大众既要考虑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的需要,也要考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对于挡风衣、挡风被、挡风袄等草案四审稿没有明令禁止。
不得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此外,对于驾驶人不得饮酒的规定,调整为不得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也不再要求必须佩戴头盔。也就是说,少量饮酒不喝醉、不佩戴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即使在条例实施后也不会受到处罚。
目前,市人大在对《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四审稿进行审议,并将进行表决。
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