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港区分局刑侦大队成功抓获3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经讯问,李某霖(男,20岁,浦北县张黄镇人),潘某春(女,31岁,钦南区新隆人),胡某威(男,24岁,钦州港鹿耳环村人)等人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办理个人银行卡销售获利,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霖、潘某春已被刑事拘留,胡某威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22日,刑侦大队专班民警在钦州某车站及钦州港某小区抓获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经审讯,该2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其通过QQ拉好友在虚拟赌博平台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该2人已被依法刑拘。
近年来,失控的电话卡、银行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为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近日,国务院、公安部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全国范围内开展“ 断卡” 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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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卡 ” 行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部署要求,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 两卡” )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国务院联席办)决定,自2020 年10 月10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 两卡” 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 断卡” 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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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 ” 指的是哪些卡?
“ 断卡” 行动中的“ 卡” 是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和银行卡。
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互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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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 ” 行动打击谁?
“ 两卡” 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
1 、开卡团伙: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即“ 卡农” ),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 内鬼” 。
2 、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 扫村” 、“ 扫校” 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
3 、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 卡头” 。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
4 、贩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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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卖掉的那张卡对你
有什么影响?
1. 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都可能被用于洗钱、诈骗、网络赌博、贿赂、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还有可能涉嫌帮信罪。
2. 银行卡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被用来从事非法活动,将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3. 银行卡绑定了犯罪团伙的手机号后,犯罪分子即可操控银行卡相关账户,用于贷款、衍生开户等等,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开卡人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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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两卡”买卖的团伙
和个人将受到何种惩罚
1. 工信部、人民银行负责对违反相关规定开办“ 两卡” 的机构和营业网点,按照有关规定取消销售、代理等业务办理资格,实施暂停新开户业务6 个月的处罚措施,禁止从事相关行业。
2.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 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
3. 被公安机关认定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电话号码( 含互联网连接账号,下同) 登记的自然人及法人需纳入不良信用电话用户管理,基础电信企业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关停其名下登记的所有移动电话号码,且2 年内限制其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办理移动电话新入网、过户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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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我们每个人
要做什么?
警方 建议: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市民朋友,一定要抽空去查询一下,看看自己的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并及时处理。一旦“ 断卡” 行动完全实施,按照现在的规定, 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大中专学生,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图文来源:钦州港公安、钦北警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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