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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

2020-10-28新闻12

原标题:扬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

工业地产是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是拓展招商引资方式、打造产业集聚的有效载体,近日,扬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工业地产项目的规划布局范围,并对工业地产项目集约发展的具体指标、鼓励发展的措施等内容作了明确。

据了解,扬州市在2015年已经印发了《关于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新《意见》在充分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围绕全力推动园区“二次创业”“二次振兴”进行了修改完善。《意见》 明确, 工业地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和上一年度综合评价前6名的市重点发展型工业集中区内,规划范围增加了“上一年度综合评价前6名的市重点发展型工业集中区内”,以提升高水平工业集中区的产业集聚集约水平;集约发展的具体指标上,明确工业地产项目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亩-200亩,投资强度为亩均不低于400万元,可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不少于800平方米,避免规模小、层次低的企业入驻园区。

扬州市工信局副局长李厚林告诉记者,新的《意见》规定所有项目必须突出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入驻企业项目必须围绕市“323+1”先进制造业集群,确定1到2个主导产业,另外工业厂房的建筑面积要占到整个建筑面积的70%以上。

在鼓励发展的措施上,新《意见》明确工业地产项目可以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在项目运营后整体亩均收益达到一定量级,可以按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分档进行奖励;对以租赁方式入驻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租金补助;在利用存量资源建设上,明确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主城区的低效利用土地和闲置标准厂房可升级改造为工业地产项目,经认定符合标准的,可享受工业地产项目政策。此外,新《意见》同时明确工业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面积的范围、总量和自持的时间,以此来约束开发企业必须集中精力抓好项目的健康、长久发展。

李厚林表示,下一步,扬州市工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业地产项目的论证、报批、确认工作,进一步推动好项目大项目落地见效,努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通过引导企业集中、产业集群、要素集聚,助推开发园区二次创业、实现二次争先。

来源:扬帆手机频道

编辑:王菲 郑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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