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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扶贫“蛀虫”!云南两年来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提起公诉137人

2020-07-22新闻12

7月2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2018年以来,云南省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蛀虫”,共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提起公诉106件137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名,乡村组干部77名,有力惩治了“蚁贪”“蝇贪”,坚决清除了妨碍国家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

据介绍,云南检察机关加强监检衔接,准确处理案件,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区别处理体现效果,今年2月,云南省检察院牵头与省监委、省高院、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联动机制的意见》。其中,曲靖市陆良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挪用资金案中,针对被告人“自己没有实际使用挪用款项,无退缴义务”的错误认识,精心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认识到错误,在检察环节主动退缴60万元,并及时返还给被害村委会,解决了村委会脱贫攻坚所急需的资金。玉溪市新平县检察院在办理某村委会副主任、农经员刀某某挪用资金案中,对监委扣押的涉案款16万余元,在起诉环节与监委共同研究,将权属关系明确的3万元现场返还给贫困户用于建房。

截至目前,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对15件可能涉及扶贫资金快速返还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审查,并依托运用联动机制,主动与监委沟通协调,在调查环节和起诉环节,对符合快速返还条件的扶贫资金97.382万元,及时返还给了被害人或被害单位。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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