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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法院:拒不履行 司法拘留

2020-10-28新闻7

近日,镇康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了一名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这是2020年以来第一个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被司法拘留的失信人员。

被执行人桂某某与惠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分别于2020年1月7日、2020年3月27日立案执行,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桂某某需偿还惠某借款20余万元、偿还杨某某借款3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桂某某主动提出与两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还款义务,且双方在和解协议中载明了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其中,在与惠某的案件中,惠某还同意放弃利息部分,希望被执行人信守承诺,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按期履行。

而事情走向未如所愿,在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时间到期后两申请执行人未收到一分还款,桂某某也未履行缴纳其中一个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的法律义务。执行干警试图与其取得联系,被执行人桂某某多次不接电话,关机,甚至更换了电话号码。无奈,执行干警到桂某某上班公司将其传唤至法院。询问其为何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时,被执行人桂某某说“没钱,有钱我肯定会还,现在没钱!”在法官释法说理,劝解其主动履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将面临信用惩戒、司法拘留等后果时,桂某希望再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再缓一段时间……而申请执行人已不愿再相信她。

在执法记录仪的记录下,执行干警依法查看了被执行人桂某的微信账单,发现被执行人使用其亲属的身份信息更换了微信,微信绑定银行卡也并非其本人的,微信账户、银行账户均产生数十起流水记录,金额达十多万元。在面对干警的质问时,被执行人桂某某仍在找各种借口搪塞,难以自圆其说。最终,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法官提醒:司法拘留并不意味着免除了法律义务,司法拘留之后仍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和解协议是申请执行人给的一次履行诺言的机会,别让自己的信用值一降再降,失信之人将寸步难行。积极履行,不逃避、不规避执行,才是明智之举!

来源:平安镇康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丽青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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