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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该逐步降低,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民企贷款中个人担保的比例

2020-10-28新闻15

近日马云在演讲提到银行当铺思想的问题,引起了网络的热议。那么银行是不是就真的做错了呢?其实不然,抵押担保的加入本来就是现代银行与钱庄等的重要区分。应该说这些做法就算在西方国家也还不完全过时。

银行并不像想象的一样,原地不动,他们也在使用大数据,比如个人征信系统和信用卡消费记录等数据,这些数据形成的时间更久,保存的完整程度也很高,并不亚于阿里和支付宝们。

但是各银行之间分享数据还是有问题的,小银行当然想分享大银行的数据,大银行不见得瞧得起小银行的那点数据。互联网公司也一样,我就不信支付宝给微信分享其消费数据。

银行针对个人的信用卡业务,审核已经相对宽松了,特别是小额的信用卡。前几天还有业内的专家们在说年轻人把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用坏了,过度消费了呢。

企业客户方面本来就是很麻烦了,虽然4000万户左右的企业。但作为法人不象个人,得等自然死亡,企业是可以注销的。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9年,中小企业平均寿命只有2.4年。略微上规模的企业,都非常注重商业秘密的保护,大数据信息并不象个人客户那样容易获取和形成竞争力。应该说银行通过人员走访和调查,以较高的成本,在这方面是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数据的。

P2P算是先进的金融模式吧,在一窝蜂的涌入后,现在市场上已经只剩下个位数的相关企业了,而且还给数量不小的各类投资人带来了极其惨重的损失。现在来看P2P的得失,如果稳步发展,可能现在仍然是上升期,但很不幸,他们已经走完了第一波历程,完败而归。

现在的银行在盈利能力和核心企业客户方面,仍然占据着主导位置,只是个人客户越来越多的被支付工具们抢走。但留下的核心企业客户仍然让其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是高盈利能力也受到了多方的质疑。

其实我个人认为,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银行贷款时需要公司和其他担保人担保或者抵押、质押这些。而是银行针对民营企业贷款时需要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一堆高管人员等,个人担保,让他们以个人和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实银行也委屈,因为太多的民营企业经营并不规范,股东和公司之间并未完全分开。往往遇到一些不规范的公司,贷款后分化转移贷款,让银行承担很大的损失。关键很多时候,法院并不认为这是犯罪,于是一撮投机的贷款人,就害苦了真正经营的那些企业家们。

让民营公司中的关键个人担保承担无限责任,是近十多年兴起并被广泛采用的最后防范措施。这对银行来说,确实是放心了。

但是企业经营是有风险的,哪有只赚不赔的生意呢?一旦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本来早退出是损失最小,包括对银行也是。但经营者怕承担连带责任,一再无意义的坚持,直到坚持不了为止,给自己和银行都造成很大的额外损失。

法人制度,特别是其中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之一。这个制度才让创业和创新的风险降低到个人和家庭可以承担的范围内,这才广泛的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就因为少量公司骗贷后,利用破产等程序来逃避还款责任,又在一定程度上把这个制度的优点给抵消得差不多了。那么应该打击是骗贷和利用法人有限责任制度逃避债务的人,而不是给所有的企业都套上枷锁。

可喜的是,立法上已经在前几年就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堵上了法律的漏洞。那些贷款后使用不规范的公司,就算其没有触犯刑法,也是可以追究其中有责任的股东,个人连带还款的责任的。

希望银行等给那些真正的企业家和企业者们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才能真正的实现。有越来越多的新客户,持续发展还用担心吗?

#银行#贷款#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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