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
青龙街道企业众多
在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后
企业复工复产
如火如荼
但有这样一群人
一心只想来钱快
他们的“复工复产”
不走寻常路
10月19日上午9时许,邓某某倍感空虚寂寞,于是骑上心爱的电瓶车,来到辖区青龙街道“杨姐”处寻求刺激。一番精挑细选、讨价还价后,邓某某满心欢喜带着被选中的丁某进入房间。
殊不知
警察蜀黍们
正在开展清查行动
邓某某嫖娼被抓现行
行政拘留五日
故事就这样剧终了
“杨姐”怎么办?
没被邓某某选中的“佳丽”怎么办?
放心
7个人
一个都不少
看守所、拘留所
“豪华套餐”
警察蜀黍
通通安排
经查,2020年5月至今,杨某在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其住房和租住房屋内容留丁某、周某某等多名外来女性从事卖淫违法行为,从中获利。卖淫女一次卖淫收费30-40元,杨某抽成10元,已获利七千余元。
杨某涉嫌容留卖淫,刑事拘留;
丁某涉嫌卖淫,行政拘留3日;
周某某涉嫌卖淫,行政拘留3日;
游某某涉嫌卖淫,行政拘留3日;
沙某某涉嫌卖淫,因有卖淫前科“套餐”加重,行政拘留5日;
干某某涉嫌卖淫,因有卖淫前科“套餐”加重,行政拘留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去打工,也赚得比这多呀~
来源:天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