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庆这对夫妻卖了播植的房产拒不还债当“老赖”,被处以拘役五个月刑罚
输了官司不履行判决
以为可以继续当“老赖”?
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
但继续耍赖拒不还款
这需要负刑事责任
“拒执罪”了解一下
近日
德庆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
对被告人陈某涉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案情回顾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陈某于2016年6月15日,将其丈夫梁某名下位于德庆县播植镇的房产出售,所得款项没有清偿债务,致使生效的民事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判决
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对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对其处以 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的刑罚。
法官说法
近年来,“拒执罪”逐渐从刑法条文中走到了社会大众的视野。“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执罪”的主体是具有执行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具体包括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
哪些情形构成“拒执罪”?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大家可以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对“拒执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输了官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以为把钱藏起来或人躲起来就没事了?
随着破解“执行难”持续发力
失信被执行人将无处藏身
千万不要为了一己私利
付出自由的代价
在此提醒各被执行人
尽早履行义务才是“正途”
拒不执行终归会被“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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