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中原王朝,契丹政权逐步建立,发展壮大
契丹政权建立之后,经过耶律阿保机和耶律德光两代皇帝的建设,使得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央机构中已经完善建立。
这对于辽国日后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封建游牧政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让辽国不断对中原地区政治局势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和干涉力。
耶律阿保机时期针对契丹国的兵制、律法以及文字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改革,特别是在律法和文字上的改革中,充满了汉族文明的重要内容。
这使得契丹在建国初期,能够拥有一套比较稳定、先进且全面的封建统治法律体系,对于加强中央集权有着强力的保障作用。
在兵制方面的改革,虽然仍然坚持契丹游牧民族的传统方式、特点,但是在行军作战、对外征伐的战争中,已经充分借鉴了中原王朝军队的经验。这为契丹国建立早期的发展和强大,奠定了重要的军事基础。
与此同时,在耶律德光时期,契丹凭借着强大的游牧军队力量,通过大规模的对外征服以及对内镇压活动,使得契丹迅速成长为了一个游牧大帝国。
辽国横亘在中原地区的北方,成为了当时五代十国时期北方一个极为强大、势力范围极广的政权组织。
两套制度并行,有利于将强中央集权
耶律德光时期,由于辽国已经成长为一个大帝国,因此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必须对耶律阿保机时期尚未进行改革的机构,进行适合封建专制统治的调整。
比如阿保机时代的契丹国,在中央统治机构方面,并没有形成以皇帝为绝对中心的决策、行政、司法机构。这使得虽然皇帝是最高统治者,但是缺乏制度保证,就很难将君主专制贯彻执行下去。
《辽史》载:"凡国家庶务,巨细各殊,若宪度不明,则何以为治,群下亦何由知禁?乃诏大臣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仍置钏院以达民冤。"
再加上阿保机是经过兼并其他部族战争实现的契丹统一,这种武力征服的方式,其实对于契丹能够长期稳定的统一局面,实际上是没有稳固基础。
因为由于各部族基本上是由于战争原因屈服于阿保机,因此很大程度上他们随时可能会发动叛乱,这就和阿保机的统治政策,以及契丹内部军事势力的演变趋势,有着密切关系了。
耶律德光为了能够保证皇帝的绝对领导地位,特别是能够将中央集权制度,贯彻实行在这个庞大帝国中,不得不对当时的中央和地方进行了封建政治改革。
中央方面,通过设立南北面官制的方式,将契丹及其游牧数民族事务,与汉人和渤海人等农耕民族的事务分开处理。
这种泾渭分明,民族意识形态严重的统治方式,虽然包含民族歧视的内容,但是对于解决民族纠纷以及民族统治问题,还是有一定的作用。
就这样,在辽国的中央实际上存在了两大核心机构,不过这两大核心机构都是以皇帝为绝对核心的,这是耶律德光时期辽国君主专制体制完善的重要体现,也是封建统治不断确立的标志。
在地方组织上,辽国统治者同样坚持了与中央南北面官制相同的统治原则。但是地方政治中的民族歧视和压迫更为明显,比如头下军州的设立,其实成为了契丹贵族、大臣剥削和压迫汉人、渤海人的暴力工具,但是也为辽国封建制度在基层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农业生产的扩大化加快了辽国阶级分化
头下军州实际上是辽国对于基层地区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与之并存的还有草原部族制、州县制。
这三个基层统治制度名字不同,其统治的方式、原则也不同,这和其实施的地区局势,特别是实施地区的民族成分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
比如草原部族制就是完全对契丹等少数民族的统治,这是具有完全游牧风格和特点的制度。
州县制,是对辽国统辖区的汉人、渤海人聚集区进行专制统治的制度,这一定程度上尊重了这些农耕文明发达、有比较深厚的制度基础地区的特点。
《辽史》载:"至于太宗,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辽国官职,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而头下军州则是一种游离于前两种制度之前,保证契丹贵族、大臣等统治集团,对被俘获的汉人、渤海人等民族的剥削和统治。
这些俘虏实际上是契丹贵族、大臣在对外入侵战争中缴获的,他们被当作战利品长期被控制在某个贵族、大臣的势力区域内生活、生产。
由此可以看出头下军州充满剥削和压迫,但是在头下军州控制下的大多数都是汉人、渤海人。
他们都拥有着丰富和先进的农耕生产经验、技术,这为农业生产在辽国统辖范围内的扩大创造了条件。
同时农业经济的发展,也加快了辽国社会阶级分化的速度,同时也满足了国内日常生活资料的需求。